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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政治總交織在一起,無論我們喜歡與否

宗教和政治總交織在一起,無論我們喜歡與否

(Woodway) 2017?11?5

有句老話叫「宗教和政治永遠不應該相互干涉」,這大錯特錯。

宗教和政治總交織在一起,無論我們喜歡與否。

沒有誰攔得住。

人心中最高位置的是宗教,無論那是神或者別的什麼教條。人的最高信仰派生出他的政治觀。

上帝與政府,或者說神和政府永遠不可能被分開。你總歸會用一種朝向最高觀念的方式來進行統治、治理。

舉例而論,如果一個人相信的最高存在向此人傳達了他對他所創造物的意志,那這個人對政府的看法就會基於這最高存在和神聖律法。

然而,如果有人不相信人格化的最高存在,那並不意味着他/她不相信宗教。從定義而言,宗教是「對至高重要內容的追求與興趣。」一個人最高的教義或哲學和一個最高存在一樣是個神。

兩個人,兩種宗教,兩種政府觀。

人內心中對他之神的崇拜驅動着他對政府的公開論爭。

宗教和政治總是交織在一起的。

再舉一個例子,美國建國國父們相信他們稱為「自然之神」的最高存在。當你走在華盛頓國會大廈的地上,他們對一個人格神的信仰與他們對政府信念之間的連接顯而易見。國父們努力去遵循神已經公開展露的意志,他們稱其為「自然法。」

今天,許多美國人所侍奉的是另一個神。這神是自我的哲學,活出「我的欲望、我的權利、我的意志」為最高信念。

如果是我說的,那就是真的。如果是我想要的,那就應該如此。如果你不贊同我,那就是褻瀆了我的神,也就是我。

宗教和政治總是交織在一起。

我來證明一下。

以色列國與首都耶路撒冷。

前總統卡特曾告訴我,1979年時他在戴維營和以色列總理梅納赫姆·貝京、埃及總統安瓦爾·薩達特討論和平協議時,就當代以色列國的邊界發生過激烈的爭論。當時卡特問貝京,他認為以色列的邊界應該在哪裡,貝京把聖經翻到了創世記15章,指出了神對亞伯拉罕說的話:「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創世記15章18節)

梅赫納姆·貝京的宗教信仰驅動着他的政治觀點。

有些美國人相信,以色列會因為來自西方的壓力而放棄戈蘭高地和西岸地區。

這不會發生的。

以色列的政治由他們的宗教所驅動。以色列人相信神把以色列的土地給了他們。

同樣,安瓦爾·薩達特是古蘭經信徒,他的政治觀點基於蘇拉(Surah)5章21節,是這麼寫的:「我的宗族呀!你們當進真主所為你們註定的聖地,你們不可敗北;否則,你們要變成虧折的人。」

生活在埃及、伊朗、伊拉克、約旦和敘利亞的阿拉伯人都有被宗教信仰所驅動的政治觀。他們永遠不會贊同讓以色列人生活在聖地中,他們永遠不會默許耶路撒冷成為以色列的首都,他們的政治就建立在自己的宗教信仰上。

那美國的政治呢?美國和我們的政府對以色列持什麼立場呢?

看情況。

這取決於擁有政治權力的美國人持有什麼宗教信仰。

柯克·漢弗萊斯(Kris Humphries)與俄克拉荷馬大學。

柯克·漢弗萊斯是俄克拉荷馬大學校董事會的副總裁。他也是俄克拉荷馬收視率最高的電視政治觀點秀的成員之一,該節目在星期天早上播出,名為《閃點》(Flashpoint)。柯克因為對同性戀的評論而身處風暴之中。

「同性戀是對是錯?」漢弗萊斯先生問到。「這不是相對的。這是有對或者有錯的,剛說過。所以要麼是對要麼是錯。如果是對的,那每個人都是對的。坦白地說,如果是對的,那男人和小男孩發生關係是就是對的。」

俄克拉荷馬有些人要求漢弗萊斯先生從領導的崗位上辭職,他被稱為是「恐同者」、「老頑固」,讓俄克拉何馬州和大學「丟臉」。

《失秋波》(Lost Ogle)是俄克拉荷馬網上的小報,是這麼評論柯克·漢弗萊斯的:

「(他)脫離社會、語無倫次、保守的神權觀點……」

神權在這裡的定義是「一種政府的形式,上帝或神被認為是最高的世俗統治者。」

《失秋波》說的沒錯。柯克·漢弗萊斯相信最高的立法者是神,他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聖經稱同性戀是悖逆神的罪,是阻撓人進入屬神天國的障礙(參見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

當然,那些持有不同哲學信念、侍奉別的神的人會相信不同的東西。他們的宗教觀驅動着他們對統治的政治觀念。

如此,柯克·漢弗萊斯和建國國父們對同性戀的見解一樣,也就不該讓太多人吃驚了。

我碰巧認識柯克·漢弗萊斯和他家人。柯克與他妻子、孩子們是那種你能認識的最有風度、慷慨、同情心的人。

柯克是個相信宗教的人。他的宗教是基督教。他把自己的信念建立在他相信神通過聖經與他交流的基礎上。

那些要求柯克·漢弗萊斯辭職的人一樣是相信宗教的。只是他們的神與柯克·漢弗萊斯的神不一樣。這是觀察到的結果,不是什麼譴責之詞。

每個人都侍奉一種神或者一個什麼教義。

宗教和政治總是交織在一起。

憲法第一修正案。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五項內容

1.政府不應該設立特定的宗教——國父們正確的認定了每個人都是信宗教的。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資源去支持一種特定的宗教教派以排斥其他教派。

2.政府不應該禁止特定宗教的自由實踐——國父們想要人們按照自己所相信的去自由敬拜,免於政府干預,只要這種敬拜不在身體上傷害其他人,或者損害、毀滅其他人的財產(比如,「觸犯自然法」)。這種對他人、他人財產的傷害就是「恐怖主義」的意思。

3.政府不得剝奪言論自由——剝奪,從定義來說,意味着「縮小、降低、壓制或者減少。」在美國,穆斯林擁有言論自由,基督徒擁有言論自由,無神論者有言論自由,其他特定宗教教派的人也有,無論是崇拜一個最高神祗的還是一個最高教義的。

4.政府不應剝奪和平集會的權利——政府不應該因為政府不喜歡什麼教義、或者哪個被敬拜的神祗而關閉敬拜場所。

5.政府永遠不應該懲罰因為上述被應許的自由被觸犯而尋求幫助、救濟的人——這自由是那些被專制、獨裁政權治下國家公民只能夢想擁有的。

宗教和政治總是交織在一起。

第一修正案保證了你作為美國人,能夠相信某些內容、用某些方式去敬拜、用某些方式去言說、用某些方式去聚會的自由,永遠不會被那些掌權的人強迫做什麼或者以懲罰相威脅。

建國的國父們做夢都想不到,美國有那麼一天,相信聖經里猶太-基督教上帝的那群人是在政治上被摒棄、被威脅,被強迫去用特定方式去敬拜、相信、言說的一群信徒。

別上當了。

每個人都相信宗教的。

只是一個人的神與另一個不同而已。

哪種宗教信仰才能帶來最好的政務治理呢?

這是所有共和國衰亡之前都要好好回答的問題。

韋德·伯利森(Wade Burleson)是一位作家、歷史學家和牧師。 更多關注他,請訪問http://www.wadeburleson.org/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