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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监狱的愚蠢:设立同性恋项目管理者

美国联邦监狱的愚蠢:设立同性恋项目管理者

二战期间,英国有些知识分子开始传播一种思想,国内的美国军队在那里并非抗击德国人,而是想要镇压一场可能的英国革命。

著名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回应是,“只有一名知识分子会相信这样的话--一个正常人不可能这么笨。”

让我想起奥威尔的是最近联邦监狱局的一个通知,通知说他们正在找人,可以担任联邦监狱内“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简称LGBT)的项目管理者。

这些“LGBT”项目管理者的责任将包括协调“为培育LGBT文化认知而设计的活动和项目,在机构内外”。这里的机构,是”监狱”的委婉说法。

他们还被期待“参加每月的劳动力多元化委员会(Workforce Diversity Committee)和其他涉及到该选民团体的会议;并且参与机构肯定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 Plan)的发展和实施……”

还有更多,不过你已经明白要点了。我对这个”培训机会通知“的第一反应是想笑。然后是改述奥威尔的话:只有从未在美国监狱待过的人会想出这么荒谬的事情。

无论这还和什么有关,它和美国监狱实际的日常经营毫无关系。它既不会促进囚犯们的安全也不会促进他们的复原。

相反,在一个监狱里“培育LGBT文化认知”相当于在囚犯背上画上记号。任何一个在监狱待过的人都知道,那里充满暴力,强奸常常被用来作武器。

一名被认为软弱的罪犯常常是目标。一名自认为是同性恋的罪犯肯定会成为目标,所以让一名同性恋囚犯故意暴露自己身份的想法是荒唐的。

应该有所不同吗?对于我来说,美国监狱中有太多我想改变的事情。但是期待“文化认知”项目会改变什么来让LGBT囚犯受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愚蠢。

监狱团契事工领导的一个联盟花了几年时间把监狱强奸丑闻提上全国议程。美国人,当他们不再无视那丑闻时,却把监狱强奸作为喜剧元素,比如2008年的电影《同居牢友》(Let's Go to Prison)。

2003年的《消除监狱强奸法案》(The 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要求司法部门“在每个监狱系统中把防止监狱强奸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这个“培训机会通知”是如何促进了这个优先,实在超出我所能理解的范围。它不会对囚犯的安全有任何作用,不管他们的性取向如何。它也一点都不会让监狱官员的工作更容易。

讽刺而悲哀的是,我们把LGBT代表放在联邦监狱内,而全国的监狱牧师却因为预算紧张而被削减。

乔治·奥威尔在哪里?当我们需要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