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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神只想看到我快樂」

論「神只想看到我快樂」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過去15年的事工生涯中,我和妻子多次輔導過打算離婚的人。現在,我們不是談論那些被虐待或被拋棄的例子,而是,有一方不想在受婚姻束縛,或者他們已經找到了各自的「真愛」,這個「真愛」不是他們當前的妻子或丈夫。

人們總是不可避免的會為這種事情找些陳詞濫調來做解釋,比如「神最終不過是想看到我快樂而已。」

通常人們相信神就是我們個人的「精靈」,等着幫我們實現每一個願望,每一份渴望,或者驗證我們的某些感覺。驚奇的是,我們精疲力竭地或毀掉我們周圍的世界追求一種捉摸不定的幸福。

不要誤會,健康的快樂不是壞事。我現在說的是世界對快樂的定義,或者我們自己對快樂的定義。

在這個世界的概念里,快樂與環境相關。若是順境,便快樂;若遇逆境,則不快樂。不幸的是,或者說也可以說幸運的是,我們的環境總是在變化。這意味着我們成了環境的奴隸。讓外部的環境操控我們的內心感受,這可真不幸。

如果我們追求這種幸福,它將引我們走向滿腹的怨恨和遺憾。

最終,神希望我們順服他,信任他,並明白他做的萬事都是為我們好,哪怕有些事會讓我們在那一刻覺得「不快樂」。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章15節)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8章28節)

全心相信神可以讓你擁有喜樂。喜樂只來於神,這是一種滿足的狀態,是自信的,是充滿希望的。這是神給我們的一份難以置信的禮物,但由於我們是總忙於追求世俗的快樂,所以常常錯過它。事實上,關於這份大禮,神已經在聖經中說的足夠多了。喜樂這個詞在舊約中出現了88次,新約中出現了57次。在喜樂中安息,強於追隨世俗的快樂。

這裡有三個明確的事實,解釋了為什麼喜樂大於快樂:

1.喜樂是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章22節中講到,喜樂是聖靈結出的第二個果子,「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

神是最棒的賜予者。作為基督徒,神給了你最好的,他把自己給了你!

這也是福音中一個極好的消息——我們擁有了神!我們認識了他,仰望着他,經歷着他,有了他聖靈的果子在我們裡面。

聖靈住在你裡面的最好明證就就是你生活中有喜樂。

這是喜樂與快樂最基本的一個區別。我們試圖從順境中得到快樂,但喜樂,是唯有神才能賜給我們的禮物。

2.喜樂不是建立在環境上,而是建立在一位名叫耶穌的人上。馬太福音和希伯來書中,有給神兒女們一個難以置信的承諾:

「……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

「……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下你。」(希伯來書13章5節)

這些美麗的真理,說明了為什麼喜樂強於快樂。喜樂並不是建立於外在的處境上,而是來自於住在基督徒裡面的基督。

如果基督的靈一直在我裡面,他就永不會離開我;這樣,我的喜樂也就永不會離開我。不論遭遇什麼,我都有喜樂,因為神與我同在。

好一天——喜樂。壞一天——喜樂。苦一天——喜樂。萬事順我——喜樂。萬事逆我——喜樂。我會一直喜樂,因基督一直都在。

3.喜樂是一個命令。如果基督徒是最痛苦的一群人,豈不是很可悲?

神的子民說自己心中有喜樂卻滿臉愁苦,這恐怕是世界上最令人困惑的一件事了。這個被稱為喜樂的聖靈的果子,一直深深的在我們靈魂裡面,同時它也是一個命令,叫我們要常常喜樂。

「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立比書4章4節)

這並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個命令,要常常喜樂。

你知道神有多看重喜樂?沒人告訴我們可以永遠快樂,但我們卻被命令要常常喜樂。事實上你甚至可以說,不喜樂也是犯罪,因為那違背了神的命令。

神與我們同在,我們就會常常喜樂,因我們常說,「我的安慰者就在這裡!」。

遺憾的是,如果我痛苦不堪,也會將心中的神描繪成痛苦的神,而非喜樂的神。

如果你感到不舒服,並且厭倦了這種感覺,厭倦了追求快樂;那這是不是一個很好的時機,讓你可以安息在喜樂裡面?

可能你會發現,所在的環境不能總讓你感到快樂。記住,神與你同在。如果他與你同在,那麼喜樂也就與你同在。他會常在。喜樂也會常在。喜樂強於快樂!

(翻譯: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