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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派博:十诫的第一条和第十条背后有什么意义?

约翰·派博:十诫的第一条和第十条背后有什么意义?

· (John Piper)?

当决定十诫中第一条和最后一条诫命背后的意义时,我们必须首先单独定义这两条诫命,约翰·派博说。

派博——DesiringGod.org创始人,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伯利恒学院&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院长——在最近的一篇讲道中表示,基督徒往往努力理解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和最后一条诫命“不可贪恋”之间的区别。

第一条诫命,派博说应该这样解释,把偶像崇拜比作奸淫。

“你不可有别的神”意味着“你的爱,你的情,你的欢乐,神说,都属于我——只有我。你不能混淆起来,”这位神学家解释说。

派博补充说,“整本旧约中把偶像崇拜看作奸淫”,神应该被看作丈夫,以色列是他的妻子。

“只有当嫉妒不合情理,或者放错地方时才是罪。丈夫看到妻子爱上别人的男人,却不嫉妒,那是病态。他应该感到醋海翻腾,他应该把她挽回过来,她应该悔改。神对崇拜偶像的子民充满盛怒,愤怒来自于神,”派博解释说。

当理解第十条诫命“不可贪婪”时,基督徒必须首先定义“贪婪”这个词的意义。

“贪婪”这个词意味着“渴望”,所以我们作为基督徒必须决定,当渴望一些东西越过界限时,就成了贪婪。

“不要以表明在神里面缺乏满足感的方式渴望任何东西。贪婪是一种不断增长的渴望,因为对神的渴望下降,而渴望其他别的东西:读经、讲道和写书。你渴望任何东西,这种渴望都会变得更加强烈,因为对神的渴望不断变弱,那就是贪婪,那就是罪恶。你渴望什么都无关紧要,”派博写道。

这位神学家补充说,当我们“替换掉神的荣耀,神的重要,神的美丽,神所有令人满足的价值时,这种交换一旦发生,我们对他的渴望,我们在他里面的满足就会变弱,其他渴望就会填满那个空白,变得越加强烈”,这就是可以看作是贪婪的罪。

派博曾经解释说,为了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必须要把耶稣当作超越所有一切的珍宝,他在以前的博文中写道,“当耶稣没有被当作超越所有一切的珍宝时,他没有得到得救的信心”。

“[……]凭信心接受耶稣为珍贵的救主,珍贵的主。如果你说,一个人可以是基督徒, 重生,称义,属天,享有永生,这个可以是基督徒的人却拥有比耶稣更宝贵的珍宝,我不知道你在读什么样圣经,”这位神学家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