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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系列:性是人权吗?

问答系列:性是人权吗?

编者按:作者撰写的本系列文章共7篇,这是第六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篇请点击超链接。

今天的问题是:性是人权吗?

我认为,真正重要的是厘清当我们说“人权”的时候,我们到底指的是什么。许多让教会和世俗文化发生分歧的争论,其根源就在于词不达意和对言辞的随意使用。如果我们能确保人们听到的事情就是我们真正想要表达的事情,那这样的问题就很容易避免了。

有时人们说“性是人权”的时候,他们的意思是说“没有人能拥有剥夺他人与另外的成年人在两厢情愿情况下发生与性相关的言论和行为的权利。”

这我同意。

举例而言,我不相信一个由人组成的政府有着神授权威,可以控告甚至杀害那些具有类似同性恋、婚前性行为之人的权力。当今世界,许许多多政府并不赞同我这样的观点,它们严厉惩罚那些与别的成年人在各自情愿情况下,进行婚内一男一女以外性行为的人。在我个人看来,这些政府是不合法地操控自己权威,达到了危险的程度,这在整体上对社会并无益处。

不过,大多数人在说“性是人权”的时候意思是说“每个人都有天生或者说神赐予的权利,可以用任何他们觉得能满足自己性欲的方式去表达自己性方面的意愿”(大部分人将与儿童的性行为排除在此之外,有些人则并非如此)。这是我极其反对的观点。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神圣权威的世界,或者是一个神圣权威并未将真理传递给我们的世界中,那么,当然每个人都自己有“权利”去为所欲为。我们有什么资格去告诉同伴呢,大家都是平等的人,只要相互情愿,又是成年人对成年人,那还有什么应该不应该做什么事情呢?如果没有神圣的权威,因此也没有好的性行为的真理基础,那么我想我们完全可以自由放纵,做任何让自己觉得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完全的混乱了,一切事物都不能合理地阻止我们为所欲为。

万幸,感谢神,事实上有一个神圣的权威,神将真理传递给我们。他通过他儿子来晓谕我们(希伯来书1章),而且通过他遴选之人所写下的话语在各个时代告诫我们(彼得后书1章),也通过我们的良知来告诉我们(罗马书1-2章)。圣经告诉我们说性是神的创意,性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神决定将其加入到对人的设计之中,因此,他完全拥有一切权威来决定性当如何进行、如何得享鱼水之欢。一个人的性并不是他拥有的权利,而由他为所欲为,那是神因着善、在给定界线内让人可以享受的礼物。这些界线是很简单的:性完全应该是一男一女婚姻之间的快乐。

人性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渴望盲目地主宰自己的人生,而非信靠一个爱我们的神。我们有一个令人敬畏的创造者,为我们的益处而给我们人生、我们的性设定了良好的界线。只要我们自然而然——也就是按着愚昧地行事,我们就倾向于憎恶这样的设计,因为真理就在于我们不仅仅属于我们自己。当我们违背了神的设计,我们就不仅仅触怒他,而且我们也伤害了我们自己,因为神的命令和他所设定的准绳原本都是为了我们喜乐的缘故。

我们世俗文化的主流并不仅仅说性是人权,而是恨基督徒相信并公开批评人性的这个层面。这是完全虚假、愚昧的见解。我们并没有伸手强加给任何人,或命令任何人向我们屈膝。我们只是想要说服一个叛逆的世界,让它脱离自己主导的毁灭,转向那真正拥有他们,也盼望他们得益处那位天上的父。我们祈求,那些受咒诅的大部分人能够奔向大有权能、仁慈的神,神会接纳他们,宽恕他们,给他们在耶稣里的新生命。

那像我这样的人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主要受到同性的吸引,正因如此,如果我想要在耶稣里过上敬虔的人生,那我就可能永远无法在神所命定的界线内得享受鱼水之欢了。如果我过上了敬虔的人生,摒弃自己的同性欲望,最终在单身与禁欲中死去,那我是被剥夺了一部分人权吗?

不,没有。那我是被不公正地对待了吗?也没有。

神并不欠我、不欠今世任何人一个拥有风月快乐的人生——甚至连人生本身他也不欠。我们以唾弃神恩典的方式而生活,除非我们来到耶稣面前并改变。但即便在我们归信之后,哪怕耶稣宝血以不可动摇的保护来遮蔽我们,我们仍然倾向于犯罪,将羞辱带给他的名。我想,有时候我们忘记了自己是罪人,从神那里什么都不配得到,只配得上他对我们永远的、神圣的愤怒。我们应该无比感激神在我们多么不配的情况下依然赐给我们救恩和礼物,而不要痛苦于他按着自己神圣的规条不让我们获得的东西。

明天我要谈论的话题是:“如果我的教会决定支持同性婚姻,我该离开吗?”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