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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字架為誇口

以十字架為誇口

經文: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保羅相信除了十字架沒有什麼值得他誇口(加拉太書6章14節)。他當然有充分的理由:神的救恩計劃成就在兩根木頭上。透過耶穌的犧牲,我們得以與父和好。我們藉基督的血被稱為義——脫離罪惡和罪的刑罰。

加拉太書2章16節說:「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那是指一個潔淨的生活也無法贏得神的接納。但雖然如此,許多人選擇相信某種宇宙「規模」的觀點——他們相信他們的善行能夠彌補他們的不良行為,天堂的門會對他們敞開。

然而,如果這種哲學是真實的,那麼耶穌的死將毫無意義。如果一個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救恩,但神卻仍犧牲自己的兒子,這樣的天父就不能稱其是良善慈愛的。然而,這麼多人忽視這個明顯的邏輯,認為神是一位會忽視個人罪的神。

這樣的想法乃是驕傲。人天性渴望得到接納,人們希望相信他們具有某種值得被愛的東西。但十字架要求我們空手跪在神面前。當我們謙卑地承認我們無力解決我們自己的罪債時,我們必須接受耶穌為我們付的代價。

我們沒有什麼可以給神,但實際上神並不期待什麼。相反,天父有一個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與他和好的計劃。十字架象徵了他的愛——一種值得我們誇耀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