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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允許變性兒童從天主教父母家中被帶走』的決定成立

最高法院『允許變性兒童從天主教父母家中被帶走』的決定成立

2017年1月31日在華盛頓特區,一名男子走上美國最高法院的台階。 | Mark Wilson/Getty Images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一起天主教父母不承認變性兒子自行宣布的女性身份而陷入監護權爭奪戰的案件。

在周一公布的一份列表中,最高法院提出拒絕受理M.C.等人訴印第安納州兒童服務部案。法院沒有說明拒絕印第安納州天主教父母瑪麗和傑里米·考克斯(Mary and Jeremy Cox)提出的訴訟令申請的原因。

考克斯夫婦於12月向美國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在此之前,他們的十幾歲兒子告訴這對虔誠的天主教徒夫婦,他認定自己是女孩,並希望以女性代名詞稱呼他。

由於這對夫婦看待性別和性的信仰立場,他們無法憑良心滿足兒子的要求。印第安納州兒童服務部對考克斯家拒絕使用兒子自稱的女性姓名和代詞一事展開了調查。

考克斯在最高法院宣布判決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其他有愛心的父母都不應該忍受我們的遭遇。我們的兒子因為我們的信仰而被帶走,得不到我們的照顧,這種痛苦將永遠伴隨着我們。我們無法改變過去,但我們將繼續為未來而奮鬥,在未來,有信仰的父母可以撫養他們的孩子,而不必擔心州政府官員會敲他們家的門,帶走他們的孩子。」

印第安納家庭研究所(Indiana Family Institute)的總顧問約書亞·赫什伯格(Joshua Hershberger)與宗教自由倡導組織貝克特(Becket)共同支持這對夫婦。他在一份聲明中說,該上訴「實現了將這一事實模式提交給最高法院的目的。這對父母權利、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來說,是真實且日益增長的威脅」。

赫什伯格說:「這些憲法原則代表了一種原則——而不僅僅是一個案例——我們將繼續在法律和文化上倡導這一原則」。

請願書要求高等法院解決這個問題:「國家何時可以禁止父母的言論,並將孩子從公認合適的父母家中帶走?」請願書指出,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有關孩童從家庭中被帶走的證據,可在另一名孩子申請終止父母權利時被採納」。

同年6月,一家初審法院裁定,由於考克斯夫婦「目前無力、拒絕或疏於提供庇護、照顧和/或監管」,應將男孩從他們的監護下帶走。

在州政府駁回了「疏於提供庇護、照顧和/或監管」的指控後,下級法院維持了州政府的決定,將考克斯夫婦的孩子從他們的監護權中轉移出去,同時允許這對夫婦定期探視他們的兒子,只要他們同意不討論兒子的性別認同話題。當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他們的案件時,這對夫婦向美國最高法院尋求援助。

請願書指出,印第安納州和州法院的行為與「該法院在父母權利、言論自由和宗教活動的先例」是衝突的,增加了「政府將兒童從合適的父母身邊帶走的權力,[限制]了對帶走兒童的自由行使抗辯,[將]發生在家中的言論置於第一修正案的管轄範圍之外」。

貝克特律師勞拉·斯拉維斯(Laura Slavis)此前在接受《基督郵報》採訪時警告說,如果美國最高法院不進行干預,將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可能導致其他州基於宗教信仰立場不同而將兒童從父母身邊帶走。

「本案有兩個主要問題: 一個是孩子被帶走的事實,僅僅是因為父母對性的信仰立場不同。另一個問題是,父母在自己家裡可以和孩子談論什麼」。

斯拉維斯補充說:「我們認為,重要的是要解決這個案件,並發出一個非常明確的信息,即這是違憲的,這樣其他州就不能依賴這個先例了。」

她強調說,如果最高法院做出對他們有利的裁決,這將意味着「父母將不再因對他們不利的監護權訴訟而承擔任何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