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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拒絕為宗教學校提供資金違憲

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拒絕為宗教學校提供資金違憲

(圖片:Wikimedia Commons/Rantemario)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雖然州憲法禁止用公共資金資助宗教機構,宗教學校也有資格參加學校稅收抵免計劃。

在周二上午公布的裁決中,高等法院在「埃斯皮諾薩訴蒙大拿州稅務局」(Espinoza v. Montana Department of Revenue)一案中以5比4裁定,父母可使用公共資助的獎學金送孩子入讀宗教學校。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呈遞了法院意見書,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尼爾·戈蘇赫(Neil Gorsuch)呈遞了附隨意見書。

羅伯茨指出,最高法院 「認為宗教信仰者和宗教組織從政府中立項目中獲益並未違背政教分離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

「蒙大拿州的無補助規定僅是因為學校的宗教性質而禁止宗教學校享受公共福利。該條款還禁止那些希望將孩子送到宗教學校的家長享受這些同樣的福利,」羅伯茨寫道。

「州政府不需要補貼私立教育。但一旦州政府決定這樣做,就不能僅僅因為一些私立學校是宗教學校而取消它們的資格。」

 魯思·金斯伯格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撰寫了反對意見。

「無補助規定可通過兩種方式實施。州政府可在福利項目中區分世俗學校和宗教學校,或者它可以拒絕資助所有私立學校,」金斯伯格寫道。

「法院認為第一修正案允許後者......因為這就是蒙大拿州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採取的途徑,所以本法院沒有理由去解決另一種途徑。」

代表原告的宗教自由律師事務貝克特基金(The Becket Fund)所慶祝這一裁決,認為這是對《布萊恩修正案》(Blaine Amendments)的勝利,這些條款禁止公共資金流向宗教實體,數個州都有這種做法。

「拜拜,布萊恩! #SCOTUS剛剛裁定反宗教的《布萊恩修正案》違憲,明確了在涉及廣泛提供的公共福利項目時,宗教組織不能被視為二等公民,」該組織在推特上寫道。

美國政教分離聯合組織負責人雷切爾·拉塞爾(Rachel Laser)譴責這一決定 「史無前例」,並表示 「看起來像是在強迫納稅人資助宗教教育」。

2015年,蒙大拿州通過參議院410號法案,允許向提供給私立學校的獎學金捐贈或公立學校教育項目的捐贈獲得稅收抵免。

最初,蒙大拿州稅務局以州憲法第十條第6款為由,禁止宗教學校參與該項目,該條款規定 「禁止從任何公共基金或款項中直接或間接撥款或支付......援助由教會、教派全權或部分控制的教會、學校、學院......」。

然而,三位母親對政府提起訴訟,希望將該項目用於宗教學校,訴訟在初審法院獲勝,「不援助禁令」被解除。

2018年12月,蒙大拿州最高法院因該項目允許將宗教學校納入其中而選擇解散該項目,認為它違反了州憲法。

「我們的結論是,蒙大拿州憲法更廣泛地禁止'任何'州政府對教派學校的援助,」該州高等法院得出結論。

「立法機關通過制定稅收抵免計劃,參與對宗教附屬私立學校的捐贈......立法機關通過制定一項法規,提供一美元對一美元的抵免,以抵消欠州的稅收,是通過稅收抵免向宗教學校提供援助,違反了第十條第6款。」

1月,美國最高法院聽取了此案的口頭辯論,貝克特高級顧問戴安娜·弗姆當時告訴基督郵報,她 「認為辯論很順利」。

「很明顯,法官們意識到這個案子是關於宗教歧視,他們努力解決的問題是,州政府是否可以僅僅因為人們可以在宗教學校使用國家福利而剝奪這種福利,」弗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