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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福音派的「真相血清」

同性婚姻:福音派的「真相血清」

這一周過得喲!周初,世界宣明會(World Vision)宣布修改僱傭政策,允許聘用處在合法同性婚姻中的個人。該決定引發了巨大的神學爭論,一方面是因為做此決定的世界宣明會是美國排名前十的慈善組織,在超過100個國家服務超過1億人,同時又因為該政策似乎標誌着在神學與政策領域中令人瞠目的劇變。

有趣的是,世界宣明會主席理查德·斯特恩斯(Richard Stearns)在宣布此項決定時還解釋說:「這並不是替同性婚姻背書。我們已決定不參與這場爭論。這也不是否認我們所認同並支持的傳統婚姻模式。」

斯特恩斯聲稱,世界宣明會「決心在此問題上遵從基層教會的權威」,這是把同性婚姻問題等同為洗禮儀式、男女互補主義與男女平等主義之爭、生育問題、離婚再婚問題等基督徒所持有的「多樣觀點」之一。斯特恩斯也否認世界宣明會的這項決定會削弱自身對聖經權威的信奉:

人們會說:「聖經就此問題寫得很清楚了」,而我的答案是:「那就問問所有反對這項主張的神學家和教派吧」。教會對此有意見分歧。我們不是基層的教會。我們是一個行動着的組織,一個聯合基督徒、以奉基督之名服務窮人為一般使命的組織。

現在,一個星期還沒過,主內眾弟兄姊妹的無數禱告與抗議取得成效,世界宣明會就收回了該決定。其管理層發現了這麼一個基本事實:同性婚姻問題是檢驗福音基督教的「真理血清」。同性婚姻不可能與傳統、與歷史、與福音派所理解的聖經權威兼容。

在他們撤回該政策的聲明中,世界宣明會說:「我們沒有遵守世界宣明會對聖經所規定婚姻的傳統式理解,也沒有遵守我們的信仰告白,我們的信仰告白是,『我們信聖經是啟示性、真實性和權威性,是上帝唯一的話語,準確無誤。』」

這個令人遺憾但仍有教益的小插曲所展示出的基本事實在於,同性婚姻與斯特恩斯在前一份聲明中所提到其他問題有着本質上的不同。聖經對婚姻的定義明白無誤。神在創世記、耶穌在馬太福音里都宣稱,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創世記2章18-25節,馬太福音19章4到6節)。不僅如此,神還譴責所同性戀行為,稱其為有罪的、邪惡的(羅馬書1章26到27節,哥林多前書6章9節)。

世界宣明會從中得到了教訓,福音派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宣布「中立」,不會搪塞,也不會耍滑頭。如果容忍同性婚姻,並/或讓基督徒認為同性間性行為是可接受的品行,那就是違背了聖經權威,必然離棄以聖經為正統信仰的基督教。

世界宣明會的這個經歷非常生動地顯示了同性婚姻問題扮演的真相血清的角色,把真正的福音派和那些打着福音派旗號卻否認福音派先輩對聖經信仰的偽福音派區分開來。

也許,在最終檢驗的時候,同性婚姻、同性戀這樣的問題會清潔、淨化福音宗(這必是真正屬靈復興的前提條件),讓那些與當下政治正確時代精神妥協的人被顯露出來。正如使徒約翰很早就在約翰一書2章19節中所說那樣:「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