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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背后的不可见之痛

同性婚姻背后的不可见之痛

如果单单从媒体报道来判断,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简直是普天同庆。那些照片里,快乐的“夫妻”相互亲吻或者用其他方式庆祝,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只有心胸狭隘喋喋不休的牢骚客才会不高兴。

可是,亚娜·达内勒(Janna Darnelle)对此有异议。

七年前,达内勒已经结婚十年的丈夫告诉她,他是同性恋,他想要离婚。她在《公共讨论》(The Public Discourse)上写到:“一瞬间,我知道并深爱的世界——我们共同营造的世界——崩溃了。”

她试着说服他留下,一起解决他们的问题,为保卫婚姻而奋斗。不过,正如她所写那样:“我的话、我的渴望、我的需要——还有我们两个孩子的话、渴望和需求——他都不在乎了。我和孩子们变得可有可无,因为他认可了那个小小的词语——而那个词变成了他的自我认定。成为同性恋的意愿战胜了义务、誓言、责任、信仰、当父亲的职责、婚姻、友谊以及社区。”

雪上加霜的是,她那即将成为前夫的丈夫开始争夺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尽管最终的结局是“共同抚养”,但这还是意味着他们的孩子,无论有多么不愿意,都不得不成为推广同性婚姻运动的小道具。

举例而言,为同性婚姻摇旗呐喊的代表《今日美国》(USA Today),就在没有达内勒授权甚至都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把她孩子们和前夫及其同性伴侣的照片刊载出来。达内勒写到:“评论都宣称这个同性恋家庭有多美好,为我前夫和他伴侣‘创造’的家庭弹冠相庆……”尽管如此,她继续写到,“那些照片里明显缺少了一个人:母亲,被抛弃的妻子。而那个‘同性恋家庭’没有我就不可能存在。”

林火基金会(Brushfires Foundation)的丹尼尔·魏斯(Daniel Weiss)在突破点(BreakPoint)的博客中提到,达内勒的故事可称“刻骨铭心之痛”。这对我们是个久违的提醒,我们在媒体上看到那些欢庆的背后,常常隐藏着没有被报道甚至没有被注意到的真正的痛苦和悲伤。

这同样是针对我们“有追求快乐的权利”这破坏性观念的一个提醒。那些为了任何理由而想摆脱婚姻的人总会用自己有追求快乐的权利这一借口替自己辩解。

C·S·路易斯(C.S. Lewis)也有异议。在一篇题为《我们无权快乐》(We Have No Right to Happiness)的文章中,他讲了两位各自与配偶离婚并相互结婚的邻居的故事。他与另一个邻居讨论这事,那人说:“他们有权追逐快乐。”

路易斯写到,这个邻居并不会对一个乐于不择手段以求发财致富的冷酷商人说同样的话。她也不会对一个以豪饮为乐的酗酒者说同样的话。

那个邻居所说的快乐其实是追求“鱼水之欢”的权利,按照路易斯的说法,这意味着不受约束、放任性冲动的自由,即便这种约束有益于我们自己、我们社会整体也无所谓。

正如他所写的:“如果我们把一种寻求性快乐的权利建立在所有常规的行为法则之上,那么我们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因为我们曾经经历过这种冲动,而是因为它我们能够在追逐它的过程中体验到它。”

他是在五十年前写下这段内容的!而亚娜·达内勒的“刻骨铭心之痛”只是又一次验证了路易斯多么有预见性。

就像肖恩·麦克道尔(Sean McDowell)和我共著的新书《同性婚姻:对神设婚姻的深思熟虑》(Same Sex Marriage: A Thoughtful Approach to God's Design for Marriage)中所写那样:所谓的同性婚姻并不是这种痛苦、悲剧的单一源头,这是性革命的恶果——这个革命不仅完全改变了我们理解人类性行为的方式,同样也改变了人类个体。无论有多少快乐的(同性)伴侣在路边接吻的照片,都无法掩盖其故意造成的伤害。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