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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論斷嗎?

基督徒可以論斷嗎?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何況今生的事呢?(哥林多前書6章2-3節)

有一天我跟一個人說話,此人沒有去任何教會。我問他為什麼不去教會。

「嗯,我不想被論斷,」這人回答說。

事實上這個人所做的一些事是不符合聖經教導的,而我有跟他提及這部分。我說:「好吧!你的意思是不想被人論斷?那你對論斷的定義是什麼?」

「嗯,我怕我如果出現了,人們並不同意我現在所做的事,而且還會說些批評之類的話。」

「所以,這就是論斷?」我問。

「是,沒錯。」

「我希望如果你去教會,有人會跟你說一些話,」我回答。(應該去做這美好的事)

我想非信徒最喜歡的經節是馬太福音7章1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非信徒喜歡引用這句話給勇敢面對他們的基督徒。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在這節經文中論斷的意義。耶穌在登山寶訓說這些話,而他用於論斷這個詞的意思是「定罪」。耶穌說:「不要定別人的罪,你也不會被定罪。」

我沒有資格去定罪別人,不是我說誰要去地獄,這是神來決定的,但我應該跟其他信徒一起運用洞察力、智慧,甚至是判斷力。判斷力是一種評估,對另一個信徒來說:「嗨,我認為你還沒有發揮出你的實力」或是「我想要鼓勵你」,這正是聖經中的鼓勵 (看哥林多前書6章2-3節)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應該運用判斷力,而不是定罪。我們想要親切地講實話,這實話是從神的話而來的,是帶着謙遜的態度,為的是想要幫助這個人,發揮他或她作為耶穌信徒的所有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