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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应该领养胚胎吗?

基督徒应该领养胚胎吗?

译者注:在人工授精过程中,医生通常要为每对夫妇制造好几个胚胎,那是因为大多数人工胚胎在植入妇女的子宫之后,并不能发展成为婴儿。而一旦一对夫妇得到他们想要有的孩子,该如何处置剩余的胚胎成了一个问题。美国的生殖医学设施中,目前大约存放着40万个这样的冷冻人类胚胎,而胚胎领养就是指,另一对夫妇领养这些未经使用的胚胎,植入妻子子宫生育出来并领养出生的婴儿。

福音派基督徒似乎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领养胚胎,世俗媒体注意到了这一趋势。上周,宗教记者克丽斯塔(Krista Kapralos)讲述了关于重生基督徒生出“未使用过的胚胎”的神学基础。几分钟之后,我计划和她谈谈,关于我们是否应该视它为上帝呼召我们去做的事情。

我提到过,我从某个反对谈论所谓的“雪花领养”(snowflake adoption,一个胚胎领养计划)并且反对这种领养在其大家庭中发生的人那里得到了一些反馈。

他多么疑惑,当我反对试管内授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简称IVF)、捐赠辅助生殖、以及其它违反“一体结合”、爱与生育之间关系的技术时,我能同时支持这种领养吗?他争辩说,随着一个捐赠胚胎被注入领养母亲的子宫,这也同样是违反了“一体结合”以及爱与生育之间的关系。

首先,没有“捐赠胚胎”(donor embryo)这样的东西。

有人能捐赠精子或卵子,甚至是一颗心或一个肝脏,但没有人能“捐赠”一个“胚胎”。没有人能“拥有”一个“胚胎”。一个胚胎不是一样东西;他或她是一个“谁”。我们的主耶稣是神的形象的顶点(希1:1-3)。他是一个胚胎(路1:42-43)。还是“胚胎的”约翰回应了还是“胚胎”的存在的我们的主,就如他在约旦河岸回应了他作为成人的存在。

这些所谓的“雪花”是主耶稣的弟兄和姐妹,被储存在生育诊所的制冷器中作为试管内授精项目的“额外部分”。他们已经存在了,他们已经作为“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存在了。

基督徒们被呼召去领养他们,并通过怀孕让他们出生,在爱中养育他们。当然,以这种方式被领养的孩子数量的比例是极小的。这些孩子中,能被安全生产下来的数量是更少的。

这难道是我们简单接纳了这类新技术吗?而这类技术恰恰是我们在其他情况下所哀悼的。

不是的。

想要领养的父母并没有参与这些孩子的“生产”。再次强调一下,这些孩子已经被孕育了。领养这些孩子的父母并不认可“生产”他们的相关技术,就如从一位未婚妈妈那里领养孩子的父母不认可通奸或奸淫一样。

胚胎领养并没有侵犯“一体结合”。那种侵犯只是由于代孕或精子捐赠造成的,在那些情况下,夫妇中其中一人的基因物质和一个陌生人的基因物质相结合。

如果胚胎领养以后在生殖技术业务的买卖交易中变成商品,或者成为了一种对夫妇们的广泛激励,让他们有正当理由作出“制造”并冰冻额外胚胎的决定,那么就是有问题的。尽管如此,这并非是当前的情形,似乎也不会很快变成那样。

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未使用过的胚胎”并不是东西或工具。这些是承载着他们造物主所赋予的形象的人,他们有没有被使用并不决定他们特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对这些最卑微的一族,打开我们的心,我们的家庭,有时是我们的子宫,这是一件效法基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