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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紋身?

如何看待紋身?

哥林多前書6章12節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紋身是罪嗎?我馬上就能回答這個問題:紋身本身並不是罪。

紋身本身並沒有什麼錯,有錯(且非常錯)的是紋身與偶像崇拜的關聯及其起源。

利末記19章28節里是這樣說紋身的: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你的神耶和華。」

同一章里還有下面的經文:

「頭的周圍不可剃(周圍或作兩鬢),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27節)

這些都是對以色列和利末人的忠告,如果你研究這些舊約的律例,以色列人因着這些律法,讓自己遠離偶像崇拜(我建議你詳讀利末記19章)。

引用經文的時候,我們很容易斷章取義或是忽略其他經文,這種情況會導致對律法的誤讀。

如你所見,利末記里的許多「規定」今天已經沒有人遵守了。這是否意味着我們可以不聽從利末記乃至整本聖經的教導了?當然不是,這卻意味着我們要仔細思考聖經的真意,並且明白聖經對於今天的我們意味着什麼。利末記里有很多的「律法」是為了確保以色列的孩子健康和神的聖潔,而紋身的確是存在危險,甚至會造成傷害、疾病和死亡。聖經中也提到一個異教徒因紋身而死亡。

那麼,為什麼要紋身呢?

一個人沒必要紋身。我從不提倡每個人都要紋身,我也不是說我們要避開那些有紋身的人,或是批評他們不是基督徒,有些基督徒的紋身表達他們對基督的忠誠,而有一些只是單純的覺得紋身是一件很酷的事。

撒母耳記上16章7節說: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服飾和紋身都不能衡量一個人和神的關係,或是他對神的委身。

羅馬書10章4節說:

「律法的總結是基督,是凡信祂的都得着義。」

加拉太書3章23-25節說: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基督是新的盟約。

通常基督徒判斷一件事情錯誤,不是因為聖經如此說,而是別人告訴他們如此。每個人對我們所讀的聖經都有不一樣的解讀。

我實在不喜歡對聖經有不嚴謹和隨性的解讀,我覺得隨意的解讀聖經導致經文充滿(或是缺乏)個人意志。然而過於拘泥於律法也很糟,因為在曲解經文的基礎上,若是過於拘泥於律法,會產生毀滅性的後果。

解讀聖經這件事情上,我非常保守。這是我透過聖經對紋身這件事的看法:沒錯,紋身本身沒什麼問題,只要它不是偶像崇拜或是異教信仰。

作為基督徒,難道你的身體不是聖靈的殿嗎?

絕對是!我想要我的身體「成為聖殿」,確定的是,我不會去紋一個用於偶像崇拜或是異教徒的紋身。

問題在於我們期盼眾人都能愛我們所愛的,討厭我們所討厭的,我們期盼我們教會所經歷的眾人也能經歷,我們期盼眾人看起來就像我們一樣,我們也期盼眾人所喜歡的音樂也如我們所喜歡的一樣,但是我們全都是神所創造的獨一無二的個體,我不會去譴責任何一個有紋身的人,說你會下地獄,我把這些都交給神。

紋身是罪嗎?不是,異教徒的儀式或是標記才是罪。

你會因為一個紋身而下地獄嗎?不會,認罪和相信基督是主,相信祂的血為洗淨我們的罪而流,祂為救贖我們而死,然後升天,我們就能夠通過耶穌基督來到天父那裡。

不要去評判有紋身的人。

有人覺得一些經文明確指出紋身是錯的: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你的神耶和華(利末記19章28節)

所以,問題是出在解讀上。利末記19章25-31節包含了一系列關于禁止各種各樣異教徒崇拜的律法,以色列人經常會捲入其他古老異教徒的宗教儀式中(出埃及記32章1-6節,民數記25章1-3節,等等),所以他們被禁止做任何有關於異教徒儀式的事情。

異教徒中,在身上切割和刺花紋來哀悼死者,非常普遍,。所以聯繫全文來看,並不是說刺花紋這件事是一件冒犯神的事,而是這件事與異教徒的宗教儀式會產生強烈的聯想,而這樣的聯想在今天的社會已經不太會產生了。

另一些反對紋身的經文是使徒保羅所寫的: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章19-20節)

然而,聯繫上下文,很清楚的看到哥林多前書6章13-20節是關於淫亂而不是紋身。

聖經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被解讀,並不確定紋身是否違反了任何聖經的教導,但是一個描述仇恨、暴力和邪惡的紋身,肯定是違背了聖經原則。

我個人並不相信紋身會導致一個人和神分離,神也會使用那些有紋身的人,我個人堅信要讓聖靈處理我們對這個問題的擔憂,我們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負擔和信念,這都取決於我們對聖靈要求的關注。

(翻譯: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