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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牧師等六人被永久取消管理慈善組織資格

康希牧師等六人被永久取消管理慈善組織資格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及其他五名被判濫用教會數百萬資金罪名成立的同工被永久取消在慈善組織擔任要職的資格,不過該教會表示,他們將繼續「履行宗教義務」。

2015?10?26

新加坡慈善總監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Charities,簡稱COC)發文告說,根據新加坡慈善法令,「永久取消(他們)擔任慈善機構要職的資格等同於向他們發出『驅逐令』,他們再也不能在慈善機構擔任任何管理職務,這為了有效地保護慈善資產」,據《海峽時報》報道。

」根據慈善法令第27(1)(a)節下,六人已失去成為慈善機構的管理委員會成員、主要執行員或信託人的資格,因為他們在不誠實或欺詐罪行上罪名成立。」

除康希牧師外,另外五人是教會牧師陳一平、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恆以及前財務經理陳紹雲。

2015年,康希牧師及其他五名教會領袖被判非法挪用近3500萬美元教會資金罪名成立,據悉資金被用於支持康希牧師妻子、同為牧師的何耀珊發展流行音樂事業。但他們認為這些資金是進入教會的「跨界項目」(Crossover Project),用於透過何耀珊的音樂傳播福音。

4月,由於雙方的上訴,六人仍被判罪名成立,但刑期被減至七個月到三年半不等。

城市豐收教會在其網站公布的聲明中承認,「六人不能成為任何慈善機構的信託人或管委會成員,也不能擔任主要執行員的職位——意即可掌控或管理慈善機構行政之人,不管他受聘與否。」

教會也引用COC的聲明,表示他們「能夠繼續執行他們的宗教義務;該慈善機構的聚會也可照常進行。」

教會聲明說,「這意味着在慈善總監的許可之下,七人——康牧師、陳牧師、玉音、紹雲、嶺恆、張明豪、陳素萍——依然可履行他們在城市豐收教會的牧養或宗教義務。」

「我們懇請會友繼續為正在服刑的五人禱告,也為他們的家人和教會禱告。讓我們團結合一使城市豐收教會成為更有智慧、更剛強、更完善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