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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和福音(二)

律法和福音(二)

如果我们想要正确地理解福音,我们需要准确地区分神的两种话语:律法和福音。圣经中神的话语都是以这两种形式传达给我们的:神的命令的话语(律法)和神的拯救的话语(福音)。律法告诉我们要做什么,福音告诉我们神已经做的。就像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说的,神的律法和福音都是好的,都是必要的,但却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我们错误地区分律法和福音的“职位描述”时,会产生很严重的生活混乱。我们会错误地依赖律法来做只有福音才能做到的事情,反之亦然。

比如,我和妻子Kim有三个孩子:Gabe (17岁), Nate (15岁), Genna (10岁)。为了保证一个五口之家的功用正常运转,我们需要制定规则,律法需要适当地使用。我们的孩子们知道他们不能偷彼此的东西。他们需要共用电脑,因为和谐的关系取决于信任,所以他们不能撒谎。因为我们有两部车,三个司机,Gabe不能随便的宣布他要开一辆车出去。他需要提前通知等等。规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一遍遍地告诉他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不能够改变他们的心来使他们愿意遵从。

当其中一个孩子(通常是Genna)乱发脾气而破坏规则时,我们会将她送到自己的房间,并且收回她的一些特权。我们确实这样做了。但是这样做的时候只会增加暴露她的罪的痛苦,却没有挪走她的罪的能力。换句话说,律法能够压碎她却不能医治她-能够杀死她,却不能给她生命。如果Kim和我不带着福音的精神来使用律法,Genna将毫无盼望-被击败但是却没有被拯救。律法照明了罪,但是却没有力量除掉罪。因为(除掉罪)不是律法功能的一部分。律法指向正义但是却不能产生正义。它显明了我们是多么得不圣洁,但是却不能使我们成为圣洁。就像马丁·路德所说的,“罪不能被律法的生活所消除,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靠律法站立。没有任何力量能够移除罪,除了神的恩典。”

有大量的资料能够帮助你更好的理解律法和福音之间重要的区别,我发现最有用的资源是John Pless的易读的《Handling the Word of Truth: Law and Gospel in the Church Today》(《掌握真理的道:今日教会的律法和福音》)。在第一章中他概括了C.F.W. Walther关于律法和福音的6种不同的方式。今天我主要讲前三点,下一次会讲后面的三点。

第一,律法和福音在启示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律法是刻在 人心里的,虽然罪使它变得黯然无味,但是良心见证它的真理性(罗2:14-15)。“十诫被公布的唯一目的是轮廓鲜明地公布刻在人心里的最原始的法”(Walther,第8章)。这就是为什么非基督教的道德教导在本质上是与圣经一样的。但是福音却是不一样的,福音绝对不是靠良心能够知道的。这不是出自我们内心的一句话语,而是来自基督。“所有的宗教都包含这律法的一部分。有些异教徒,通过他们对律法的认识,已经走到一段路程,因此他们已经感知到洁净的内在灵魂、纯洁的想法和欲望的必要性”。事实是人类远离了神,洁净与和睦的需要成为了很多信仰体系的共同主题。只有基督教教导神称我们这样不义的人为义。

第二,律法和福音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律法只能提出命令,告诉我们必须做什么,但是却无力将我们从这些要求中拯救出来(加3:12-14).律法指向我们的行为,总是显明甚至是最好的人也是被罪污染的,也是不能够得到拯救的。福音不包含任何要求,只有在基督里的神的恩典和真理。福音跟人的行为和功劳无关,所有的一切都是神向着罪人的怜悯。“律法告诉我们要做什么,但是福音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指导。相反地,福音启示给我们神正在做的。律法是关于我们的行为,福音却是关于神的作为。”

第三,律法和福音在承诺上也是不一样的。律法对于那些遵守的人会有赏赐。想象一下一个律法被完美地遵守的世界将是什么样的。想象一下在一个敬畏神、爱神并且在一切事上信靠神,邻舍彼此相爱、毫无自私的世界上,将没有杀戮、奸淫、偷窃、撒谎以及贪婪。这样的世界就是伊甸园。这是律法所应许的。只有一个契约:我们完美地遵守这些律法。圣经中说(利18:5,路10:25-28)“人若遵行(这些律法),就必因此活着。”相比而言,福音在没有任何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给了我们应许。这是神的话语,没有欺骗和操纵,只是简单地给予我们对于罪的饶恕。路德将福音定义为“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没有我们的任何行为和功劳为得到的救恩和平安。这是关于救恩的道,恩典的道,安慰的道,喜乐的道,新郎和新娘的声音,良善的道,平安的道。”这是教会在全世界所宣讲的道(可16:15-16)。这是关于仅仅依靠信心而得到的恩典的信息(弗2:8-9)。这福音是关于应许给那些受咒诅的人祝福、称那些不义的人为义人,给那些死去的人生命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