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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薩斯州法院:拉拉隊有權在橫幅上使用聖經經文

德克薩斯州法院:拉拉隊有權在橫幅上使用聖經經文

根據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公立學校拉拉隊在橄欖球比賽中使用寫有聖經經文橫幅的權利必須得以保護。

周五公布的決定中,孤星州 (美國得克薩斯州的別稱)最高法院作出有利於孔茨獨立學區拉拉隊的裁決,將訴訟發回至博蒙特第九區上訴法院。

法官約翰·菲利普·迪瓦恩(John Phillip Devine)陳述了法院觀點,認為拉拉隊法律訴訟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學區已經改變其有關宗教旗幟的規定。

「該地區不再禁止拉拉隊在學校主辦的活動橫幅上顯示宗教標誌或信息,」法官迪瓦恩說。

「但這種改變很難『明確清晰』,在拉拉隊不請求確認和申請制止侵權後,該區在訴訟結束後不會逆轉自己的立場。」

迪瓦恩還寫道,雖然「該區表示當前沒有任何『意圖』或『計劃』禁止在橫幅上使用聖經經文,該區從未表達過不准使用的立場,應該無條件地遵守這一規定。」

「因此,未通過口頭辯論,我們允許拉拉隊的覆審請求......駁回上訴法院的判決,發回法院重審,」迪瓦恩說。

2012年,威斯康星州麥迪遜市的擺脫宗教基金會(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致函孔茨獨立學區,要求其高中和初中拉拉隊停止使用有宗教主題的橫幅。

這些標語包括勵志聖經經文,如腓立比書4章13節。

起初,孔茨校區遵守要求,在橫幅中不再使用聖經經文。然後一些拉拉隊的父母提起訴訟,認為拉拉隊是個私人組織,因此有權利使用經文。

孔茨校區請求免訴判決,因為校區最終改變政策,允許使用含有基督教為主題的橫幅,仍保留拒絕任何具有攻擊性標語橫幅的權利。

2013年5月,州地區法院法官托馬斯·史蒂夫(Steve Thomas)忽略免訴判決,支持拉拉隊的父母,稱憲法允許使用橫幅。

2014年5月,第九區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表示,雙方的上訴和托馬斯的裁決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學區改變有關橫幅的政策。

「[孔茨]基本上已經廢除禁令和修改其政策,允許橫幅上出現以宗教為主題的信息,」該小組得出結論。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沒有合理理由認為學生拉拉隊也會遭到同樣的錯誤指控。」

2014年8月,拉拉隊決定上訴德州最高法院,德克薩斯州自由協會(Liberty Institute)提起了部分上訴。

「關於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言論自由權利的爭論,沒有實際意義,」上訴法院說。

對於周五的決定,自由協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凱利沙克爾福德(Kelly Shackelford)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是言論自由及德克薩斯所有學生宗教信仰自由權利8比0的勝利。」

「我們很高興法院如此明確地考慮該訴訟,甚至不要求口頭辯論,」沙克爾福德說。

「根據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我們希望上訴法院贊成拉拉隊的請求,永久解決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