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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基督徒為流浪漢提供食物 被罰款高達2000美元

德州基督徒為流浪漢提供食物 被罰款高達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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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克薩斯州的一位基督徒女性,十年來一直為飢餓的人提供食物,卻因此將於本月末走上法庭,這部分源於其實踐宗教自由的法律認可問題。宗教自由聯盟機構(Institu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lliance,以下簡稱IRFA)強調了她的案子,表示宗教自由的範圍遠遠大於同性婚姻和墮胎問題。

來自聖安東尼奧的瓊·奇弗(Joan Cheever)稱,她的行為受德克薩斯州宗教自由恢復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以下簡稱RFRA)的保護,位於華盛頓特區的IRFA在網站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說。

近日,一名警官給奇弗開了張罰單,罰款高達2000美元,因其用皮卡帶食物到Maverick公園,NPR報道。但奇弗稱,她在得到許可的餐車裡做飯,但餐車太大,不能開車經過小巷,她經常在那裡導航搜尋無家可歸的人。這位警官認為,得到許可的是卡車,而不是皮卡,即使是好心的撒瑪利亞人也需要遵守法律條文。

奇弗案件的問題是,聖安東尼奧條例是否實際上「很大程度上煩擾」奇弗踐行她的信仰,IRFA說,表示該案件是踐行信仰的積極例子,RFRA應予以保護。

該機構指出,在很多人頭腦中,美國的宗教自由成為同性戀和墮胎的政治立場的同義詞。

「這些問題對很多宗教來說都非常重要,但這也只是故事的一部分而已,」文章承認這一事實。「對很多宗教來說,為貧窮人提供服務都是重要的主題。因而,只拿關於性和生育標準的例子討論宗教自由,是對整體和在公共生活中信仰實踐範圍的傷害,個人和組織都尋求宗教自由保護。」

宗教團體為流浪漢提供食物的問題也說明,以信仰為基礎的非盈利組織倡導公共政策的重要性,這些政策維護他們在公共生活中實踐信仰的能力,IRFA建議。以信仰為基礎的組織也應該「體現內部集中推進信仰使命的最佳實踐」,並「培養積極的公眾理解,將他們組織提供的優秀服務與其宗教特徵聯繫起來」。

IRFA說,該機構在推進尊重以信仰為基礎的組織性質的公正政策和公眾態度。「IRFA接受基督教聖經教導的基本指導,理解基督教會的歷史和經典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