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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尋求神意味着什麼?

真正尋求神意味着什麼?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歷代志下7章14節,「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

神的呼召不是針對好萊塢、華盛頓或者媒體,而是對我們。如果「我的子民」轉向我,我必醫治修復。

讓我們更仔細地來看看第三條誡命:

如果我的子民尋求:我們有一種微波爐式的基督徒樣式。服侍的時間被切割成僅僅一個多小時,禱告一帶而過,而敬拜也成了娛樂大眾。「人們都很厭倦,」他們說,「所以我們的服侍需要更加吸引人。」

教會很枯燥,因為神的力量已經從很多會眾身上消失了;在神職人員和會眾里都缺乏尋求神的願望。像參孫,他們「不知道耶和華的靈已經離開他了」(參見士師記16章20節)。但是如果我們一旦再次尋求神,就還有希望。

在這個語境中尋求就是「找到失去的。」希伯來文中表達尋求的詞baqash,有一個非常強烈的意思。想象一下你的孩子在一個擁擠的購物中心裡丟了。你的全部心思都會放在這個事兒上。你怎樣花費你的時間?你的精力要集中在哪裡?現在請將這個事情和尋求神類比一下。

我經常說和牧會相關的最困難的挑戰之一不是準備講道、帶領教會或者為協商預約而消耗精力,而是目睹屬靈乾渴的悲劇結果 —— 看着人們在屬靈上死去,而讓活水白白流逝。令人悲傷的是,我們太忙也太專注自己的事情而沒有用我們所有的力量來真正尋求神。

在今天的文化里,有數不清的誘惑會使我們不真正地尋求神。我一直堅信尋求神是僅次於得救的,尋求神是基督徒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要真正知道神:「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章13節)。

我們很少有人經驗過和神的這種親密的關係,因為這需要諸如謙卑、向自己死、充滿活力的祈禱和真誠的敬拜。這並不是要氣餒,而是要堅信。堅信是神所使用的將心轉回歸向他的極好的禮物。

讓我們坦誠一些:多少人能真正像耶利米說的那樣,「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着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利米書20章9節)?

多少人能真正已經經驗到了耶穌在約翰福音7章38節的話語,「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多少人能真正理解使徒行傳3章19節里能找到的「安舒的日子」?

多少人真正理解施洗約翰呼喊的話語,「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馬太福音3章11節)?

很多人有頭腦中的知識,但是他們從來沒有真正經驗過神的同在。

多數人因不間斷的和不悔改的罪而從不尋求神。被誘惑不是罪 – 降服於誘惑是罪。誘惑也是一個遠離罪而做正確的事情的機會。

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說道,「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這條「出路」最終把比例傾斜到尋求神。當我們逃離誘惑,離棄罪,並且尋求神,那麼副產品就是聖靈的充滿。誘惑的大門在左右搖擺 ——你可以進去也可以出來。如果我們選擇邁進,一旦進入了,我們可能就不能再清楚地看到出口的標誌了。

我想用一封信來作為結尾,這封信是一個男人寄給我的,是他在用全心完全尋求神之前寄來的,「我已經變成了一個我從來沒想到我會變成的人。我處在完全的黑暗中……我會合衣而眠,想睡到什麼時候就睡到什麼時候。我開始希望自己死去。精神上的痛苦真的無法忍受。」

這是他在熱切尋求神並且把生命交託神之後的來信:「我只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我所經歷的愛。我能夠饒恕別人並且真正地愛他們。我感覺自己重生了……我現在已經找到了難以找到的平安。」

你要放棄多久呢?如果上帝是神,那麼就跟隨他吧(參見列王紀上18章21節)。

(翻譯:Chris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