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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6大邪惡影響

罪的6大邪惡影響

沒有犯罪不伴隨着懲罰的。我們也不可能犯罪而不承擔任何後果。一旦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我們裡面的罪,我們就不能僅漠視那罪行,而同時期待我們的靈命會繼續茁壯成長。在約翰‧歐文(John Owen)的著作《Overcoming Sin and Temptation》(得勝罪與誘惑)中,他列出了罪的6種邪惡影響,而這些罪是我們可以辨認並拒絕被其毀滅的。

在歐文書中的第四節里,他希望讀者能對此思考:我們在榮耀神的生命中,要不斷地對抗罪惡。他說了這樣的話: 「我們屬靈的生活、熱情、舒適度取決於我們禁絕罪惡欲望的程度。」 我將生命視為屬靈的存在,熱情視為它的程度,舒適度視作聖靈存在的保證。但罪惡的存在會危及這些。歐文說明了我們生活中出現的罪的6種後果,但他首先說明了幾個基本重點。

歐文說明的第一個基本重點是:為了確保安全而舒適的基督徒生活,判罪為死刑是必需的。然而,這並不是一個完全的保證。我認為這對基督徒與牧師是重要: 「一個人在他的人生道路中可能持續禁慾;但也可能從未享受過平安與慰藉的時光。爭取平安的方法是我們所選擇的;而平安是神所賜予的特權。」換言之,神不是理所當然幫助我們判罪至死刑;這是我們的工作,是我們因着對他的愛與忠誠而必須做的。 然而,在一般情況下,他賜予我們的行為以生機、熱情和舒適度。

歐文說明的第二個基本重點是:我們不可將福音與禁慾混淆起來。 「神給予我們生命、熱情、勇氣和慰藉,而禁慾不是其中的一個直接原因。我們被接納被稱為義……是直接原因。」 屬靈生活、舒適度與熱情不是禁慾的最終結果,卻是理由。

他列出了拒絕與罪抗爭的6大惡果:

1,罪惡剝奪了我們的屬靈力量與慰藉。「所有尚未抑制的罪惡將會導致兩件事發生:它不但會削弱靈魂的力量,更會剝奪靈魂的熱情。它讓靈魂變得陰暗,並剝奪其舒適與和平。」

2,罪惡會削弱並剝奪靈魂的力量。 「未抑制的欲望會吸光屬靈的熱情,並削弱它的所有義務。」在提及義務時,他談到得到恩典的典型方法,尤其是閱讀聖經、祈禱並因這些事而得到屬靈上的力量。

3,罪惡會成為人心所喜悅的。 「罪惡會轉移人們與神交流時所需的屬靈的心,它繼而發揮其影響,宣揚其所愛與稱心的對象 ,所以驅趕神的愛。」未抑制的罪會變成我們的喜悅,而我們也開始愛上由它所帶來的喜悅。

4,罪惡會沉甸我們的思想。 「思想是最大的靈魂供應商,以滿足情感;若罪惡在心中未被抑制,它們不久一定會因血肉之軀而去滿足私慾。」罪惡未被抑制時,它會主導我們的心,霸占一些本應該屬於神的地方。

5,罪惡會阻礙我們的屬靈道路。「有野心的人必須多多學習,而世人必謀劃努力,虛榮的人為虛榮心而努力,即便是在他們祟拜神時。」 罪惡會盜走時間、注意力和我們維持與神交流所需的情感。

6,罪惡使靈魂暗淡。 「它是一片雲,厚厚的雲層覆蓋了靈魂表面,打斷了神愛與支持的光道。它帶走我們的優越感;若靈魂漸漸有了慰藉的想法,罪惡也會很快就把它們消散。」當我們持續選擇罪惡凌駕於虔誠之上,罪惡就會毀掉聖靈給我們的慰藉。我們的靈魂也將變得暗淡。

解決的方法就是判罪惡至死刑。這是歐文所說: 「禁慾修剪了神的恩典,令罪惡在我們心中滋生。我們靈命的生活與熱情存在植根在我們心中的恩典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