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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過罪的權柄

勝過罪的權柄

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就是在我地上打折亞述人,在我山上將他踐踏,他加的軛必離開以色列人。他加的重擔必離開他們的肩頭。」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這是向萬國所伸出的手。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他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賽14:24-27)

上帝是最高至上的。這意味着,他高於一切,包括罪惡及其後果。然而,他並沒有引起任何人犯罪,這樣做違反他正義和神聖的本性。主確實,允許誘惑進入我們的生活。既然我們有自由意志和聖靈,我們就可以決定如何應對,並完全有能力抵擋。值得慶幸的是,他保留了最終控制權和按照他的旨意編織我們的行動所造成的後果。

有時候,上帝允許我們的罪來運行它的整個過程。例如,當以色列人拒絕離棄他們的不順服,他「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詩81:12)。如果沒有上帝的保護,國家屈服於腐敗的影響,並最終被侵占。主本可以庇護他們,但後果導致以色列人來悔改,這是他的原本的計劃。

相反,上帝有時會立即制止犯罪。這樣的情形發生在王亞比米勒把亞伯拉罕的妻子占為己有。國王已經被亞伯拉罕夫婦誤導了,並沒有意識到他即將犯罪。但主知道這是個欺騙,以至於祂就從中干預(創20:1-6)。

當然,最明智的計劃是完全服從,所以上帝就不必使用這些策略。誘惑是不可避免的,但罪不是。主對我們生活的主權,意味着任何誘惑必須先經過祂旨意的允許。通過這種方式,祂確保臨到祂孩子們的誘惑沒有不是他們能抵禦的(林前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