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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律法和福音(一)

观点:律法和福音(一)

几个世纪以来,改革宗神学家已经正确地指出,在圣经中神说了2个完全不同的词:律法和福音。律法是神命令的话语,福音是神救赎的话语。律法告诉我们要做什么,福音告诉我们神已经做的。

所以,当我们谈论律法和福音的区别时,我们指的是贯穿于圣经始终的不同的说话行为,或者是语言学家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所说的“施事姿态”(illocutionary stances):旧约或者新约中的所有记录或者是强制性的命令或者是宣告性的指示。“因此,”马丁·路德写道,“很好地知道律法和福音的区别的人,将会被安置在首位,并且被称为圣经博士。”

这个话题或许只能让神学家或者语言学家着迷,但是,不论你是否相信,任何关于称义、成圣、人类的条件、神的恩典、神与我们的关系、基督徒生活的本质等等的混乱,都是因为我们未能正确认识律法和福音的区别而导致的。

对律法和福音的区别的否认是导致基督教腐败的首要原因之一。(Theodore Beza,泰奥多尔·贝扎)

实质上,圣经的全部以及完整神学的理解-甚至整个基督徒的生活-依赖于对律法和福音的真实理解。(马丁·路德)

非常明显地,神的律法和神的福音都来自于神,也就是说两者都是好的。但是,两者又是完全不同。当我们不能正确理解福音和律法的明显“职位描述”时,会出现严重的生活混乱。我们会错误地依赖律法去做只有福音才能做到的,反之亦然。就像麦克·霍顿(Mike Horton)所说的,“在哪里律法宣判我们都是‘亏欠神的’(罗3:19-20),在那里福音就会宣布‘神的公义的礼物通过救赎赐给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律法是不屈不饶的,它命令,但是不给予。律法说,‘做’,但是福音说,‘做完了’。”

所以,我计划写一系列的文章来解释律法和福音的区别,并且盼望能够解释为什么这个问题这么重要。如果想要经历无条件的自由,这是耶稣用神圣的死为我们付上代价的,我们就必须对这个决定性的区别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开始这项工作之前,我想我需要贴一下下面这首拉尔夫·欧司金(Ralph Erskine)有诗韵并且也有益的赞美诗歌,他非常清楚地描述了律法和福音的不同的“职位描述”。

律法假设我拥有一切,
确实有完美的呼召;
福音供给我一切的需要,
律法所追求的一切确实地被供给。

律法能够承诺给我生命,
如果我能够完全地顺从;
但是恩典却是在我的上帝独自顺从的基础上承诺给我生命。

律法说,做,然后你将赢得生命;
但是恩典说,活,因为所有的都已完成;
前者不能减轻我的痛苦,
后者却给了我完全的安慰。

律法不能使我的痛苦减轻一点,
福音将我所有的痛苦停止;
那里神的苦难的道路已定,
但是这里他的承诺却在我身上彰显。

对律法的排斥不是无用的吹嘘,
而是提供对我的咒诅;
但是福音恩典毫不夸口,
救恩在君王,万军之主。

看!耶和华所命定的律法,
耶稣已经彰显;
福音不是别的,
而是耶稣基督所彰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