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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判决穆斯林男子有权改信基督教

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判决穆斯林男子有权改信基督教

2012?9?16

马来西亚法院周三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允许10岁时被父母改信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男子正式宣布放弃伊斯兰教,合法信仰基督教,据当地媒体报道。

婆罗洲最大的英语新闻网站《婆罗洲邮报在线》(The Borneo Post Online)报道,古晋高等法院法官游建齐(Yew Jen Kie,音译)允许41岁的鲁尼·雷比(Rooney Rebit)成为基督徒,他原名为穆罕默德·阿兹米阿扎姆·沙阿(Azmi Mohamad Azam Shah)。

游建齐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第11条,作出这一裁决。这一宪法条款保证宗教自由。

“这是在他的宪法权利范围内行使宗教自由,”这位法官在裁决中说。

这项裁决是在雷比申请司法复核,允许他获得法律承认是基督徒,而不是穆斯林之后作出的。

游建齐就这一问题发布了多项禁令。

此外,她下令州政府确保雷比的身份证和国家登记处的政府记录上显示他是基督徒,并将他的名字在法律上变更为鲁尼·安卡·雷比(Rooney Anak Rebit)。

雷比是比达友族的一员,父母从基督教改信伊斯兰教后,也被迫从小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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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从来就是雷比自己选择接受伊斯兰教,游建齐表示雷比不能被视为正式宣称信仰基督教的人。此外,这位法官还指出,雷比在1999年受洗成为基督徒,当时他能够作出关于信仰的成熟决定。

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该州政府拒绝在没有伊斯兰法庭命令的情况下,改变其身份证和政府记录上的信仰偏好,即使沙捞越伊斯兰宗教部和沙捞越伊斯兰理事会同意发出不反对他改信的信件。

虽然雷比被承认为基督徒,但丽娜·乔依(Lina Joy)却没有那么幸运,她在2007年向马来西亚联邦法院申请改变其身份证上的官方宗教信仰时被拒绝了。

因为马来西亚叛教法由州政府处理,当居民放弃穆斯林信仰的时候,每个州都有适用法律的自由。

去年5月,吉兰丹州议会考虑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允许对任何被指放弃伊斯兰教的人处以死刑。

该法案规定,任何被指责放弃伊斯兰教的人,如果他或她悔改并重新接受伊斯兰教的话,就可以幸免于这一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