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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判決穆斯林男子有權改信基督教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判決穆斯林男子有權改信基督教

2012?9?16

馬來西亞法院周三發布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允許10歲時被父母改信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男子正式宣布放棄伊斯蘭教,合法信仰基督教,據當地媒體報道。

婆羅洲最大的英語新聞網站《婆羅洲郵報在線》(The Borneo Post Online)報道,古晉高等法院法官游建齊(Yew Jen Kie,音譯)允許41歲的魯尼·雷比(Rooney Rebit)成為基督徒,他原名為穆罕默德·阿茲米阿扎姆·沙阿(Azmi Mohamad Azam Shah)。

游建齊根據馬來西亞憲法第11條,作出這一裁決。這一憲法條款保證宗教自由。

「這是在他的憲法權利範圍內行使宗教自由,」這位法官在裁決中說。

這項裁決是在雷比申請司法覆核,允許他獲得法律承認是基督徒,而不是穆斯林之後作出的。

游建齊就這一問題發布了多項禁令。

此外,她下令州政府確保雷比的身份證和國家登記處的政府記錄上顯示他是基督徒,並將他的名字在法律上變更為魯尼·安卡·雷比(Rooney Anak Rebit)。

雷比是比達友族的一員,父母從基督教改信伊斯蘭教後,也被迫從小改信。

2011?3?30 「 」?

由於從來就是雷比自己選擇接受伊斯蘭教,游建齊表示雷比不能被視為正式宣稱信仰基督教的人。此外,這位法官還指出,雷比在1999年受洗成為基督徒,當時他能夠作出關於信仰的成熟決定。

向法院提交申請之前,該州政府拒絕在沒有伊斯蘭法庭命令的情況下,改變其身份證和政府記錄上的信仰偏好,即使沙撈越伊斯蘭宗教部和沙撈越伊斯蘭理事會同意發出不反對他改信的信件。

雖然雷比被承認為基督徒,但麗娜·喬依(Lina Joy)卻沒有那麼幸運,她在2007年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申請改變其身份證上的官方宗教信仰時被拒絕了。

因為馬來西亞叛教法由州政府處理,當居民放棄穆斯林信仰的時候,每個州都有適用法律的自由。

去年5月,吉蘭丹州議會考慮一項法案,這項法案允許對任何被指放棄伊斯蘭教的人處以死刑。

該法案規定,任何被指責放棄伊斯蘭教的人,如果他或她悔改並重新接受伊斯蘭教的話,就可以倖免於這一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