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當前頁面: 政治 |
愛達荷州新法律宣布只有兩種性別

倡導基於生物學的性別

愛達荷州新法律宣布只有兩種性別

iStock/ronniechua

愛達荷州州長簽署了一項措施,明確宣布只有兩種性別,因為存在多種性別的觀點已經滲透到流行文化和全球政治中。

本周二,愛達荷州共和黨州長布拉德·利特爾(Brad Little)簽署了第421號眾議院法案,使之成為法律。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於2月以54-14票通過了這項措施,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於4月10日以26-8票通過了這項措施。 該法案修訂了愛達荷州法律,確定了「性別」一詞的定義,明確了只有男性和女性兩種性別。參眾兩院的所有民主黨人都對該法案投了反對票,而一名參議院共和黨人和三名眾議院共和黨人則與該黨決裂,反對該法案。

法案中的措辭適用於「愛達荷州的匯編法律、規則和政策」。該法案將「性別」定義為「個人的生理性別,即男性或女性」。該法案將男性定義為「擁有、曾經擁有、即將擁有,或若非發育或遺傳異常或歷史事故,將擁有生殖系統,並在某一時刻產生、運輸和利用精子進行受精的個體」。

同時,立法將女性定義為「擁有、曾經擁有、即將擁有,或者,如果不是發育或遺傳異常或歷史性事故,將擁有生殖系統,在某個階段產生、運輸和利用卵子受精」的人。

它明確指出,「boy」一詞指的是「未成年男性」,而「father」一詞指的是「男性父母(male parent)」。另一方面,該措施規定「『girl』指未成年女性」,而「『mother』指女性父母(female parent)」。

法案補充道:「『Gender』在用於指男性、女性或男性與女性之間的自然差異時,應被視為『Sex』的同義詞,而不應被視為性別認同、內在性別意識、經驗性別、性別表達或性別角色的同義詞。」

該立法還用現行法律中的新定義取代了之前的性別定義,即「可改變的生物和生理特徵,特別是 染色體和內外生殖解剖結構,這些特徵在受孕時由基因決定,並在出生時可被普遍識別,它們將個人定義為男性或女性」。

立法開頭的立法意圖聲明指出,「人類有且僅有兩種性別:男性和女性」,「每個人要麼是男性,要麼是女性」。該措施強調「一個人的性別可以在出生時或出生前觀察到或臨床驗證」,並聲稱「在任何情況下,一個人的性別都不能通過規定或自我認同來確定」。

該立法解釋說:「人們對性別作為一種生物學事實的定義及其與概念和術語的關係越來越感到困惑,這些概念和術語包括但不限於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角色、性別表達和經驗性別。圍繞性別、男性、女性及相關術語定義的混淆和含糊不清會阻礙個人依法享有平等待遇的努力」。

該法案強調「兩性在法律上的平等,並不意味着兩性彼此完全相同,或在所有方面都一樣」,堅持認為「因兩性之間的生理差異而建立或組織的單獨設施、住房或睡眠安排,或體育團隊、項目或聯賽,並不構成法律規定的不平等待遇」。「男性和女性之間的生理差異是持久的,兩性不可替代」。

眾議院第421號法案的通過,正值堅持性別由生物學決定的觀點,被解讀為對LGBT群體的敵意之時。他們中的一些人,認同自己性別之外的其他性別,或認同非二元性別,或認同幾種虛假性別身份中的一種。去年,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聖菲利普學院(St. Philip’s College)的一位教授,就因為說性別是由個人的染色體決定的而被解僱。

該教授在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後,最終於今年早些時候覆職。他被解僱的原因是,有人指控他因陳述生物學事實而涉及「宗教布道、對同性戀者和變性者的歧視性評論、反墮胎言論以及厭惡女性的玩笑」。

與此同時,性別認同正在成為美國社會中一個受保護的類別。

在2020年的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聯邦民權法中對性別歧視的保護也適用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

在一些國家,「錯誤性別認同」(misgendering)——一個被變性積極分子濫用來誹謗那些正確識別一個人性別的人——可能會產生更加不利的後果。一名墨西哥國會議員和民間社會領導人,因使用男性代名詞稱呼一名自我認同為女性的墨西哥變性立法者,而受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