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當前頁面: 政治 |
佛羅里達州通過法案規定未成年墮胎需徵得父母同意

佛羅里達州通過法案規定未成年墮胎需徵得父母同意

(圖片: Getty Images/Westend61)

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簽署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未成年少女進行墮胎前必須徵得父母同意。

據Fox13報道,雖然州長未就新法律發表公開聲明,但它的支持者,如參議院主席比爾·加爾瓦諾(Bill Galvano,R-Bradenton)稱讚這項法案,強調父母有權知道他們的孩子懷孕並考慮墮胎的情況。

「決定終止妊娠涉及重大的醫療程序,在許多情況下,這一嚴重和無法挽回的決定會導致終身的情感和身體影響,」加爾瓦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考慮選擇墮胎的未成年,其父母有必要參與該重大和永久性決定,」他補充道。

該州共和黨占多數的州議會,近年來通過了數項規範墮胎的法案。2015年,佛羅里達州通過一項法案,要求墮胎前有24小時的等待期,但這項法律受到挑戰還尚未生效。

2004年,佛羅里達州選民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要求孩子在墮胎前通知父母。此次通過的法案更進一步,要求獲得父母同意。

父母告知和同意法中還包含一程序,即不願意徵求父母意見的未成年人可到法院獲得同意。

加爾瓦諾周二表示,對於 「那些處於虐待情況的人,或者父母的意見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該法案提供了司法豁免但仍然涉及成人的干預。」

墮胎權利組織譴責這項新法案。

「這項法律將已經處於危險中的年輕人置於更大的危險之中,」佛羅里達州西南部和中部計劃生育協會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斯蒂芬妮(Stephanie Fraim)在一份聲明中說。

這項監管墮胎的新法律生效之際,支持生命運動剛剛在最高法院遭受重大挫折。周一,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通過了「瓊醫療服務訴拉索案」(June Medical Services v. Russo),推翻了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項法律,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要求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生必須先取得鄰近醫院的書面協議「住院特許權」(admitting privile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