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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密西西比州的15 周堕胎禁令与欧洲多数国家一致

报告:密西西比州的15 周堕胎禁令与欧洲多数国家一致

在美国最高法院外举着牌子的示威者。 | (图片: Reuters/Kevin Lamarque)

一份新报告显示,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即美国最高法院即将审理的对于堕胎权挑战的新案件,与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堕胎法是一致的。

亲生命团体苏珊·安东尼名单(Susan B. Anthony List)的研究机构夏洛特-洛泽研究所(The 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密西西比州对堕胎的15周妊娠期限制在欧洲堕胎法中并不少见”。

该报告由夏洛特-洛泽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安吉丽娜(Angelina Nguyen)撰写,此报告发表之际正值最高法院大法官准备审理涉及该法律的案件。

在下级法院作出有利于堕胎诊所寻求使该法律无效的有利裁决后,支持该法案的密西西比州要求最高法院审查这些裁决。预计大法官将在10月开始的法院工作期内审理此案,听取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Dobbs vs.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一案的口头辩论,并将在明年作出决定。

这份报告分析了50个欧洲国家现行的堕胎法,发现“大多数允许选择性堕胎的欧洲国家将其限制在12周内”。具体来说,虽然42个欧洲国家允许选择性堕胎,但其中39个国家只允许在孩子怀孕15周或更短的时间内进行堕胎手术。

大多数欧洲国家对堕胎的限制实际上比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更严格。克罗地亚、葡萄牙、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和土耳其只允许在怀孕10周内进行选择性堕胎。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国、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黑山、摩尔多瓦、北爱尔兰、北马其顿、挪威、俄罗斯、斯洛伐克、瑞士和乌克兰将该程序限制在前12周内。

奥地利和意大利只允许在怀孕的前三个月进行选择性堕胎,而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罗马尼亚和西班牙对该程序有14周的限制。

只有三个欧洲国家(冰岛、荷兰和瑞典)允许在怀孕超过15周后进行选择性堕胎。在这三个国家中,荷兰的堕胎法最为宽松,允许选择性堕胎晚至怀孕24周。冰岛和瑞典分别将选择性堕胎限制在妊娠22周和18周。

与选择性堕胎或 “不受限制的堕胎”相比,八个欧洲国家要求寻求堕胎的妇女必须有具体的理由。

报告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先例允许选择性堕胎贯穿孕期九个月期间”。

2017年,《华盛顿邮报》的事实核查,引用了夏洛特-洛泽研究所之前的一项研究,证实美国是世界上仅有的七个允许晚期堕胎的国家之一。其他国家是加拿大、中国、荷兰、朝鲜、新加坡和越南。

夏洛特-洛泽研究所所长查克(Chuck Donovan)和安吉丽娜在《今日美国》的专栏文章中阐述了这项研究的结果和美国的堕胎法,他们说:“我们通过司法法令达到了这一不光彩的地位,仅次于加拿大,在完全忽视公众的意愿和共识方面具有可疑的特点。”

正如他们在专栏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1973年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一案的裁决以及随后的最高法院裁决决定,妇女在孕期26周都有获得堕胎的权利,从而限制了各州限制该程序的能力。支持生命的活动家认为“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一案是扭转美国长期堕胎先例的机会。

当最高法院宣布将听取密西西比州对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该州15周堕胎禁令违宪的挑战时,苏珊·安东尼名单主席马乔里·丹南菲尔瑟称赞这一进展是“最高法院承认各州有权保护未出生的孩子免受痛苦的晚期堕胎之苦的里程碑式机会”。

丹南菲尔瑟补充说:“现在是最高法院赶上科学现实和美国人民在选举和政策中表达出的共识的时候了。”

除支持生命的倡导者之外,密西西比州的总检察长和其他支持生命的政治家也明确呼吁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裁决。

在上周提交给最高法院的一份简报中,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林恩·菲奇认为,罗伊和1992年支持罗伊案件结论的“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的裁决是“极其错误的”。她形容推翻这两个决定的理由是“压倒性的”。

“罗伊和凯西是极度无原则的决定,它们破坏了民主进程,毒害了我们的国家话语,困扰了法律,并损害了人们对这个法院的看法。保留这些先例损害了本法院的合法性。因此,本案可以为国家提供一个推翻罗伊和凯西的压倒性案例,”她补充说。

菲奇还指出,科学的进步是推翻罗伊和凯西的另一个理由,特别强调“新生儿和医学科学的进步......现在表明,未出生的孩子在怀孕12周时已经‘在所有相关方面具有了人类的形态’。”

“虽然在罗伊案中,法院认为那些‘受过医学训练’的人对生命......是否在整个怀孕期间持续存在没有共识.....。法院后来承认,‘根据通常的理解和科学术语,胎儿在有生存能力之前和之后在子宫内是一个活的有机体’......然而,凯西和罗伊案仍然阻碍一个州根据这一信息采取行动,阻止女性在胎儿有生存能力之前终止妊娠。”


参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乔什·霍利(Josh Hawley)和犹他州的迈克·李(Mike Lee)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简报,认为“罗伊和凯西应该被否决,堕胎立法的问题应该回到各州”,如果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支持密西西比州,堕胎也不会在所有50个州自动成为非法。

而是,像密西西比州这样的州将有能力将堕胎限制在前15周,而像纽约这样的州可以继续执行允许堕胎的法律,如《生殖健康法》,它允许妇女在婴孩出生前获得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