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當前頁面: 政治 |
修女請願最高法院停止紐約州宗教機構為雇員墮胎「買單」的規定

修女請願最高法院停止紐約州宗教機構為雇員墮胎「買單」的規定

英國聖公會修女會(the Sisterhood of Saint Mary)的成員是幾個請願機構中的一員,她們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她們對紐約州要求僱主將墮胎納入其雇員的醫療保健計劃的挑戰。 | Becket

紐約的一群修女和其他宗教組織就2017年州政府要求僱主在其雇員醫保計劃中支付墮胎費用的規定提出異議,他們請求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他們的案件。

在羅馬天主教奧爾巴尼教區(Diocese of Albany)的領導下,一個宗教組織聯盟周五提出上訴,呼籲最高法院審理奧爾巴尼教區訴萊斯維爾(Albany v. Lacewell)一案。

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The 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和眾達(Jones Day)律師事務所為原告代理,原告包括幾個天主教教區、天主教慈善組織的當地分支機構、個別天主教教堂、天主教和聖公會修女以及基於信仰的公司。

原告認為,紐約的墮胎規定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條款,因為「它對他們的宗教活動造成了嚴重的負擔,」包括宗教團體堅定地反對墮胎。

「在2017年的一項法規中,紐約州金融服務部強制要求僱主通過其雇員健康保險計劃資助墮胎,」提交給最高法院的請願書解釋說,「這項監管命令豁免了那些『目的』是傳遞宗教價值觀,並且主要『雇用』和『服務』核心教徒的宗教實體。但是,如果宗教組織有更廣泛的宗教使命(如為窮人服務),或者如果他們雇用或服務的人與他們的信仰無關,則必須涵蓋墮胎。」

例如,為窮人服務的天主教慈善組織,無論他們是否是天主教徒,都必須通過其雇員健康保險計劃資助墮胎,儘管組織與以反對墮胎著稱的天主教會有關係。

即使是為某些宗教僱主提供了有限的豁免,但該條例也要求,「提供住院、手術或醫療費用保險......不應排除對醫療上必要的墮胎的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定義醫學上必要的墮胎,但請願人認為該短語是指「強姦、亂倫或胎兒畸形情況下的墮胎」。

請願人最初在紐約州法院尋求對墮胎規定的裁定,但州司法系統維持了該條例。他們現在正在向最高法院尋求幫助。高等法院由六名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和三名由民主黨總統任命的法官組成。

「我們的信仰告訴我們,每個生命從受孕到自然死亡都是寶貴的,」美國最古老的聖公會修會聖瑪麗亞修女會的米利暗(Miriam)修女說,「紐約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想堅持我們關於生命神聖性的信仰,我們必須停止為非聖公會教徒服務。我們不能在我們的宗教信仰上妥協,我們也不能在侍奉有信仰的人以及侍奉沒有信仰的人上妥協。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最高法院的幫助」。

據貝克特高級顧問洛里·溫德姆(Windham)說,紐約制定其墮胎任務時,安貧小姊妹會(Little Sisters of the Poor)的修女們「已經在最高法院反對避孕保險的鬥爭中取得了兩次勝利」。

「現在她們第三次獲勝,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即政府不能讓修女做骯髒的工作,」溫德姆說。「紐約沒有從安貧小姊妹會的獲勝中吸取教訓,你不能讓修女為墮胎買單,這超出了合理範圍。法院需要介入,給紐約上這個課。」

美國最高法院去年夏天以7比2的投票裁定,特朗普政府擴大奧巴馬的節育保險措施的豁免範圍並不違憲(即僱主和大學可以出於宗教原因,選擇退出奧巴馬健保的相關要求、不必為雇員的節育措施付費——譯註)。

2016年,最高法院撤銷了下級法院對「安貧小姊妹會」的裁決,回到下級法院,這一決定導致該案再次被上報最高法院。

請願者的律師認為,最高法院之前做出的有利於安貧小姊妹會的裁決,為大法官們推翻紐約的墮胎規定創造了先例。他們警告說,如果不這樣做,將對他們的客戶按照其信仰做業務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如果最高院不進行干預,後果會更加嚴重,」請願書辯稱。「紐約的教會和宗教事工將被迫在他們認為是嚴重的罪惡中合作——或者停止運作。在這種情況發生之前,法院至少應該考慮憲法是否應該允許這樣做。」

「對於請願人來說,很難想象有比紐約是否可以強迫他們在員工健康計劃中涵蓋墮胎更關鍵的法律問題,」請願書繼續說道。「雖然僅僅對紐約的宗教信徒的影響就足以支持審查,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遠遠超出了紐約的邊界——本案提出了有關基本憲法權利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