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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系列:性是人權嗎?

問答系列:性是人權嗎?

編者按:作者撰寫的本系列文章共7篇,這是第六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篇請點擊超鏈接。

今天的問題是:性是人權嗎?

我認為,真正重要的是釐清當我們說「人權」的時候,我們到底指的是什麼。許多讓教會和世俗文化發生分歧的爭論,其根源就在於詞不達意和對言辭的隨意使用。如果我們能確保人們聽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真正想要表達的事情,那這樣的問題就很容易避免了。

有時人們說「性是人權」的時候,他們的意思是說「沒有人能擁有剝奪他人與另外的成年人在兩廂情願情況下發生與性相關的言論和行為的權利。」

這我同意。

舉例而言,我不相信一個由人組成的政府有着神授權威,可以控告甚至殺害那些具有類似同性戀、婚前性行為之人的權力。當今世界,許許多多政府並不贊同我這樣的觀點,它們嚴厲懲罰那些與別的成年人在各自情願情況下,進行婚內一男一女以外性行為的人。在我個人看來,這些政府是不合法地操控自己權威,達到了危險的程度,這在整體上對社會並無益處。

不過,大多數人在說「性是人權」的時候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有天生或者說神賜予的權利,可以用任何他們覺得能滿足自己性慾的方式去表達自己性方面的意願」(大部分人將與兒童的性行為排除在此之外,有些人則並非如此)。這是我極其反對的觀點。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神聖權威的世界,或者是一個神聖權威並未將真理傳遞給我們的世界中,那麼,當然每個人都自己有「權利」去為所欲為。我們有什麼資格去告訴同伴呢,大家都是平等的人,只要相互情願,又是成年人對成年人,那還有什麼應該不應該做什麼事情呢?如果沒有神聖的權威,因此也沒有好的性行為的真理基礎,那麼我想我們完全可以自由放縱,做任何讓自己覺得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完全的混亂了,一切事物都不能合理地阻止我們為所欲為。

萬幸,感謝神,事實上有一個神聖的權威,神將真理傳遞給我們。他通過他兒子來曉諭我們(希伯來書1章),而且通過他遴選之人所寫下的話語在各個時代告誡我們(彼得後書1章),也通過我們的良知來告訴我們(羅馬書1-2章)。聖經告訴我們說性是神的創意,性之所以存在,乃是因為神決定將其加入到對人的設計之中,因此,他完全擁有一切權威來決定性當如何進行、如何得享魚水之歡。一個人的性並不是他擁有的權利,而由他為所欲為,那是神因着善、在給定界線內讓人可以享受的禮物。這些界線是很簡單的:性完全應該是一男一女婚姻之間的快樂。

人性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我們渴望盲目地主宰自己的人生,而非信靠一個愛我們的神。我們有一個令人敬畏的創造者,為我們的益處而給我們人生、我們的性設定了良好的界線。只要我們自然而然——也就是按着愚昧地行事,我們就傾向於憎惡這樣的設計,因為真理就在於我們不僅僅屬於我們自己。當我們違背了神的設計,我們就不僅僅觸怒他,而且我們也傷害了我們自己,因為神的命令和他所設定的準繩原本都是為了我們喜樂的緣故。

我們世俗文化的主流並不僅僅說性是人權,而是恨基督徒相信並公開批評人性的這個層面。這是完全虛假、愚昧的見解。我們並沒有伸手強加給任何人,或命令任何人向我們屈膝。我們只是想要說服一個叛逆的世界,讓它脫離自己主導的毀滅,轉向那真正擁有他們,也盼望他們得益處那位天上的父。我們祈求,那些受咒詛的大部分人能夠奔向大有權能、仁慈的神,神會接納他們,寬恕他們,給他們在耶穌里的新生命。

那像我這樣的人又是怎麼回事呢?我主要受到同性的吸引,正因如此,如果我想要在耶穌里過上敬虔的人生,那我就可能永遠無法在神所命定的界線內得享受魚水之歡了。如果我過上了敬虔的人生,摒棄自己的同性慾望,最終在單身與禁慾中死去,那我是被剝奪了一部分人權嗎?

不,沒有。那我是被不公正地對待了嗎?也沒有。

神並不欠我、不欠今世任何人一個擁有風月快樂的人生——甚至連人生本身他也不欠。我們以唾棄神恩典的方式而生活,除非我們來到耶穌面前並改變。但即便在我們歸信之後,哪怕耶穌寶血以不可動搖的保護來遮蔽我們,我們仍然傾向於犯罪,將羞辱帶給他的名。我想,有時候我們忘記了自己是罪人,從神那裡什麼都不配得到,只配得上他對我們永遠的、神聖的憤怒。我們應該無比感激神在我們多麼不配的情況下依然賜給我們救恩和禮物,而不要痛苦於他按着自己神聖的規條不讓我們獲得的東西。

明天我要談論的話題是:「如果我的教會決定支持同性婚姻,我該離開嗎?」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