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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勸人悔改」為何意?

基督徒要「勸人悔改」為何意?

最近有報道稱,著名的無神論辯護者、作家克里斯托弗·希欽斯(Christopher Hitchens),在2011年去世前曾考慮過信仰耶穌。如果一個著名的,經常嘲諷基督教人都最終想過改變,這無疑不讓人驚訝,也反映出神恩典之謎的駁論。

我想起了去年八月份發生過的一件事,一次偶然的機會(或者說是天意),我在聖地亞哥的巴波亞公園和「無神論攤位」的一個二十多歲的小伙子進行了一次激烈的爭論。那天,公園裡有很多不同的攤位,有些賣珠寶,有些賣着各種食物。當我看到第一次看到那個「詢問無神論者」的攤位,我嚇了一跳。一個沒有什麼積極的信念,專門致力於反駁某事物的攤位看起來很奇怪。

?· (Dan Hart) (Family Research Council)

但我知道我需要去跟那位無神論者談談。「無神論攤位」就是要吸引人們的視線,比如我這樣的。用這種公開的方式為無神論做廣告,幾乎就是在尖叫「來證明我是錯的!」當然,去聊一聊的前提還有就是,我喜歡一場好的辯論。

對我來說,沒有比與人面對面激烈爭論並交換不同的意見更令人興奮的事了。和一個有不同見解的人辯論,是直接考驗你論點的一種令人興奮的方式,同時在討論中,你不得不逼着自己用一些新的方式去闡述信仰,這一過程就不可避免的增強了你的信心。當你面對的辯論者是從未見過的陌生人,情況就更為如此,他也必然會用一些新的方式去對你闡述他的觀點。

最終我和那個攤位上的傢伙做出了激烈的爭論——半小時左右以後,顯然我倆誰都沒打算有所讓步。他給了我他的郵箱地址,這樣我們就可以在網上繼續爭辯,我欣然接受了。

在後來的四個月當中,我們發了很多郵件,做了很多實質性的往來。不幸的是,那個擺攤的傢伙幾個月前就停止了給我回信,自那以後,我忍不住的想:整個事件是在浪費時間嗎?似乎我在向他力爭神存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進展。

這是很自然就可以想到的事,但在那之後我意識到,在向我的同胞見證時,想要一個成功的結局並不是我的天主教信仰告訴我該做的。我的信仰只告訴我,我們要相愛,因為基督愛我們。

說起來容易,我們要怎麼做到呢?在天主教,我們有一個具體的辦法,可以用通過善行去彼此相愛,包括肉體(物質的)和靈魂。

既然我們談到精神問題,就來一起討論一下七個「精神援助」它們是:

1.教導愚蒙

2.解人疑惑

3.勸人悔改

4.忍耐磨難

5.恕人侮辱

6.安慰憂苦

7.為生者亡者祈求

非常簡單,不是嗎?

有人會認為,在我們這個政治正確的社會,甚至對大多數無神論者來說,這些都算是好的事,人們應該去做……但有兩個除外。禱告可並不時尚,還有一個也一樣。你猜對了,是「勸人悔改」。

甚至以某種直白的方式使用「罪人」或「罪」這些詞,在一個政治正確的社會也完全不可接受,這些詞似乎就是「便執」和「仇恨」的代名詞。在當下世界,新的黃金法則就是「永遠不要論斷別人」。

就表面意義而言,我同意這種態度。基督在馬太福音上講到,「你們不要斷論人,免得你們被斷論。」但這裡的「罪」並不是下判斷,它只是簡單的承認好與惡的存在,並且人有自由意志可以故意選擇邪惡——這是上述談到的罪。

但我明白,我們需要「勸人悔改」這在敏感的後現代主義耳朵里,聽起來確實像是一種批判。我需要分享一些想法,先不說在精神上行善這事,當我讀到「勸人悔改」時,甚至都會感到一些刺痛般的不適,好像包含着一種中世紀煉獄之火的微弱氣息。

但是,「勸人」這個詞真的就像聽起來那樣嗎?事實證明,並不是。韋氏詞典里定義是:「表達警告或反對,尤其是用溫和、認真、或熱心(友好)的態度」或「給予友好的建議或鼓勵」。

現在我們開始看看為什麼它是一個行善的行為。勸人悔改並不是站在大街的轉角冷漠的喊着「要懺悔!」,不是趾高氣昂的厭惡和指責別人,不是在臉書和推特上用道德暴力信口開河。而是具有風度的相互講述,簡單善意的告知我們被給予的自由和慈愛的真理。

值得重複的是:「勸人悔改」確實是仁慈的一種行為。再說一次,在沒有經過深入分析前,它聽起來是矛盾的。

作為基督徒,我們已經被給予了一部生活法則。所有法則已經記載在聖經上,被使徒、聖徒和幾十億基督徒在幾個世紀中應用。世俗意義上,沒有比事實更能解釋它的持久力,它不斷給人類帶來幸福,滿足和興旺,因此不斷吸引着新的追隨者。驚人的是,我們的文化喜歡一再貶低和破害這個神給予我們的,令人難以置信且豐富的基督教遺產,就好像有一個比聖經更不錯的生活法則存在一樣。毫無疑問,每個人都會選擇自己的一套生存法則,不論是當時最流行的,還是他們選取某些根據自身條件進行變異了的法則,亦或是信仰傳給他們的。

當信仰基督的人們實踐了神所給予的生活法則,當幸福與滿足來臨,他們信仰的真理就被鞏固。對於信仰者來說,下一個邏輯步驟是什麼?將真理傳播給他人。信仰者將自己得來的富足珍寶分享給他身邊的朋友,何樂而不為?

基督自己就在路加福音要求過:「要想別人怎樣對你,你就要怎樣對別人。」

當信奉者在真理中感到真切的富足和幸福,必會分享出去,因為愛需要如此。為什麼?因為愛是「希望另一人很好」。

因此,「勸誡罪人」就是去愛那罪人,因為違背真理只會帶來悲傷和痛苦。為了罪人好,就是去告訴他們謊言的真相,那真理就是信仰者從信仰真理及個人經驗中得出來的。見證的機會可以發生在任何一種方式中,所以信仰者必須時刻做好準備。就像我們要去直接挑戰一些同性戀者,解釋為什麼在我們看來他們是錯的,或者就是一個完全不需要幫助的陌生人,就像那個站在無神論攤位上的傢伙。

我們都是走在救贖旅途上的罪人。我們是完全不同的個體,處在這段旅途的不同時間的不同階段。不同的是我們會碰見一些我們知道是走在錯誤道路上的人,因為過去的某個時刻我們也曾走在那樣的道路上。

我有什麼權利去譴責呢?當我們朝着錯誤的路徑走去時,「煉獄」般的譴責能改變我們的想法嗎?可能不會。真理更易在愉悅的行善氛圍中被接受。

「勸人悔改」只是意味着「與人交談。不用擔心說漏嘴,去傳遞愛。那個無神論攤位的傢伙不再回應郵件真的無關緊要。信仰者沒有所謂的成功,我們只有忠誠,相信神掌管一切。

(翻譯: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