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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性滿足」只限於婚姻?

為什麼「性滿足」只限於婚姻?

上帝非常關注婚前性行為這個問題。雖然我們當中的一些人還未將自己救恩的主權交託給上帝並且也不追求上帝,或者說你只是勉強遵行上帝有關性慾望的誡命,但是上帝還是同樣地關注你。

雖然你反抗上帝對你的所有權,但你還是上帝的。他創造了你,他完全有權告訴你對你有益的事情。上帝派遣耶穌基督到這個世上克服我們的叛逆,並藉着十架的寶血與我們和好。我今天一開始的禱告就是:你能克服背叛、不信和悖逆的心理,你能開始相信基督的救贖,開始為上帝的榮耀而活。

你的身體不是你的

我可以向各位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

噢,對於我們叛逆的人性,這是多麼尖銳的批判啊。你所擁有的身體不是你能隨意使用的。上帝用自己的獨生子把你從罪的咒詛中贖回來,所以你現在應該單單追求一個目標:「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正如保羅在《羅馬書》6:12-14中所說的。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做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上帝關注你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上帝創造我們的身體,他贖回我們的身體,他擁有我們的身體,他居住在我們身體的裡面;我們對待自己的身體的方式會告訴世人誰是我們的主。假如我現在停止分享,只給出這樣一個籠統的教導,那麼我們的良知可能會在一些具體方面給我們指導,比如說:我們是否該吸煙、喝酒、吸毒、貪吃,或從不運動、過少休息,或發生婚外情、手淫,或穿奇裝異服,或在其它方面亂用或濫用身體。但是我們良知所允許和禁止的並不一定都是上帝所明確許可或禁止的。聖經不只是給予一個概括式的誡命;特別是在性慾方面,聖經明確地提出了「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所以,我也打算具體地闡述細節。

上帝為什麼創造性慾?

我想以這樣的問題開始今天的分享:上帝為什麼創造性慾?在我引用聖經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允許我先定義性慾。首先,我們排除同性戀的欲望。對於同性戀我先講三點,以後有機會我再具體闡述:

如果在座的有同性戀者,我祈禱你願意留下來尋求幫助, 而不是感到自己不被接納。同性戀是罪;它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同其它許多欲望一樣,同性戀欲望是不正常的欲望。同性戀患者應當通過禱告、團契和聖經輔導來改變自己。改變是不容易的,但它是可能的。

當我問到:上帝為什麼創造了性慾?在我的腦子裡浮現出自青春期初期開始並持續的對性刺激和性親密的正常生理萌動。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隨着年齡的成長這種萌動會漸漸減少為發自內心的正常渴望,不再是對身體親密接觸的強烈欲望;但是對於某些人就不一定了。我相信在這個年代裡有性慾強的人,也有性慾溫和的人。在這裡,我並不是要分門別類,比較誰好誰壞。當然,談到性慾時,我是針對大多數人而言。我們需要在青春期一開始的時候,就處理好上帝創造的性慾。

那麼,上帝為什麼創造性慾呢?讓我給你一個扼要的答案和一個延伸的答案。簡要的回答源自聖經《創世紀》1章27-28節,「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性慾最終產生性行為,而性行為又是男女生養眾多和遍滿地面的途徑,因此,我推斷上帝賦予我們性慾的目的之一是為了確保人類能夠遍滿全地。對於一些人來說,除非是為了生養後代,否則,尋求性慾滿足的行為都是不合宜的。我們下周談婚姻中的性關係時,再具體闡述細節。使徒保羅對於婚姻中的性關係有獨特的見解。

上帝創造性慾的另一個原因可以在《提摩太前書》4章1-5節里找到,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着領受的。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在上述經文裡保羅乃是為要幫助提摩太明白如何應對假先知的教導。那時在以弗所已經有一些假先知,他們教導說要儘量減少性慾,哪怕是在婚姻中的性滿足,同時也要減少身體的食慾,這意味着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

保羅在這裡同時提到性慾和食慾,並把兩者當成同一類問題來處理,這決不是巧合。因為不管是性慾激發,或是想吃食物,本質上這都會給身體帶來快樂滿足感,但它們並不是必需的。假先知會說:「只有將身體的快樂減少到最小你才可以存活。」在4-5節里,保羅很清楚地回應這個錯誤的禁慾教導: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那麼,上帝為什麼創造性慾和性行為來使我們快樂呢?上帝又為什麼創造飢餓和食物來使我們滿足呢?第3節經文給出了一個非常直接的回答:「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着領受的。」

生活中所有非必需的正常樂趣(有成千上萬的這種願望)是上帝為那些認識和相信真理的人創造的感恩機會。上帝之所以創造性慾和滿足它的性行為,不單只是為了讓人遍滿全地,也是為了給予在這種享受中充滿感恩的男女另一個獨特和高尚的機會向上帝表示感謝。

讓我們不要被這個世界所蒙蔽。這份特殊的禮物是單單為信徒創造的。請看第3節,「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着領受的。」這份特殊的禮物只是為了基督徒而造,因為它是被創造來作為感恩的契機。所謂的真道是指上帝是萬有的賦予者,他是配得我們的感恩和尊崇的。對於那些「不相信真道的人」,也就是那些不信奉這個真理(羅1:18,25)和不相信上帝的人,他們是不可能根據上帝的創造來滿足他們性慾。他們所有的性行為都是罪,因為那些行為不是出於信心的(羅馬書14:23),並且也沒有感恩的心。只有基督徒才能正確享受性的愉悅。非基督徒的性行為都是偷竊和搶劫。

別讓這個世界欺瞞你,以為我們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只能嘗到一點有限的樂趣,而且還要「聖化」它們。性慾是單單為上帝的子民創造的;這個世界背叛了上帝,偷竊了他所預備的禮物並且濫用和貶低了它們,還把它們作為武器來嘲諷和毀滅那些忠心跟隨上帝,按照上帝旨意來享用這份禮物的人。但是我們不會被他們所欺騙。這禮物是為我們所預備的,我們要使它聖潔美好,就像保羅在提前第5節裡面所說的一樣用「神的道和人的祈求」使它聖潔。

既然我們相信上帝創造了性慾,並且為了我們的益處把它賜給我們(否則我們不會感謝領受),那麼我們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斷說上帝知道每個人可以多大限度地享受這份禮物;並且他的話語是我們最大限度地享受性滿足所不可或缺的指引。我說這是個合理的推斷,前提條件是你真的信靠上帝。世人可能會因為我們認為聖經原則可以幫助我們最大限度地享受性生活而笑掉大牙。但是如果我們相信上帝是美善的,且在基督裡面他已經赦免了我們一切的過犯,那麼我們必須相信他對性慾的指引也將帶給我們最大限度的滿足,即便對有的人來說要實行完全的禁欲主義。

為什麼性滿足只限於婚姻?

那麼,上帝對於未婚人士又有哪些教導呢? 「Pornography」(色情)的希臘原文是 「porneia」。在聖經新約里,porneia被譯為「fornication(苟合)」「unchastity(淫蕩)」,或「immorality(不道德)」。通常情況下(雖不是所有情況)它是指未婚人士的性放蕩。《馬太福音》15章19節,耶穌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惡、姦淫、苟合。」在這裡「fornication(苟合)」同「adultery(姦淫)」放在一起。姦淫特指犯了婚外情的罪,苟合則是概括地包含未婚者不法的性關係。

不管是新約還是舊約都指責苟合和婚外情是罪。在《加拉太書》5章19節里保羅把它列為情慾的罪之一。在《哥林多後書》裡,保羅已經準備好為那些不肯悔改的人發愁。在《以弗所書》5章3節里,保羅說到淫亂的事在基督徒中間提都不可。在《歌羅西書》3章5節里,淫亂是保羅第一件要治死的事。在《啟示靈》9章21節里,姦淫同兇殺、邪術、偷竊同列為未悔改人所做的事。在《哥林多前書》7章2節,保羅說: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接下來在《哥林多前書》7章8-9節裡面,保羅說:

「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好嫁娶為妙。」

我為什麼引用這些經文呢?根據聖經,所有婚前的性行為都是錯誤的。當今的社會有很多以人為中心的道德家,他們承認說不加選擇的性行為是錯誤的;但是他們又狡辯說:「當兩個人已經訂婚或有深厚的感情,事情就另當別論;性關係只是愛的一種合情合理的表達。」但是聖經原則不能被扭曲去掩蓋這個謬論。

保羅考慮到了兩個人可能彼此慾火攻心,而婚姻是釋放這個欲望的唯一途徑--「倘若自已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上帝不但創造了性慾,而且他也創造了完滿的性滿足--婚姻。任何嘗試改變上帝創造的企圖不但在上帝看來不道德,而且會毀滅人際關係和個人價值。

這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為什麼上帝告誡我們只能在婚姻中滿足性慾呢?據我所知,上帝在聖經裡面沒有給我們一個直接的回答;但他也沒有義務那樣做。有些時候上帝讓我們在生命經歷中去領會他的誡命。順服的人藉着忍耐和喜樂領會它,而叛逆的人則通過生活中的悲劇發現它。

如何通過限制在婚姻中的性關係來理解上帝的智慧和愛呢?我會問:「是什麼讓婚姻同其它的異性間的關係區別開來?」聖經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婚姻關係因它的持久性而比其它的關係特殊。婚姻是一個終身委身、至死不渝的關係。參考《哥林多前書》7章39節。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男女之間沒有其它的關係同婚姻關係一樣要求永遠的委身。因此,為了我們能表達這種最親密的愛,上帝設計了婚姻這種獨一無二和穩定持久的關係。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如果我們丟棄了婚姻間的合一,那麼婚姻間美好的性親密也將丟失。上帝可以赦免婚外情的過犯,但是他並不會挪走那個傷疤。事實是不可改變的。當丈夫和妻子能夠完全平靜、自由地躺在彼此的身邊,說:「我所給予你的我從來沒有給過別人」時,那種上帝喜悅的深切的合一之美,真是無法用語言表達!對於還有機會改變的人,請你們不要錯失良機。

我發現引用耶穌在《馬太福音》7章6節的類比恰到好處,「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如果不對真理加以區分對待,容易導致對真理的踐踏。真理珍貴無比,因此我們不能在敵意和世俗的背景下討論它們。對待我們的身體也是同樣的道理,沒有人不加選擇地表達他的身體語言。比如說:你並不同所有你點頭的人握手;你並不同所有你握手的人擁抱;你並不同所有你擁抱的人親吻。

我堅信有一種像珍珠一樣寶貴的價值存在,這種價值就是在身體、情感和靈性上的親密;這種親密只能保存在一個不能被踐踏和毀壞的容器里,這就是堅固、永久和聖潔的婚姻。那些保守自己純潔的人,就能在這種永久的婚姻中體會到獨特的、個人的性滿足,他們就是上帝為何將性滿足限制在婚姻之中的一個最好解釋。

16節對於每一個有正常性慾的單身男女來說,這些問題都不是容易的。即便你在20出頭時就結婚了,他仍然會面對持續一生的性誘惑。對於那些選擇單身或仍然單身的人來說,面對性誘惑的時間更長。我們應該如何幫助這些人呢?如何幫助他們處理性刺激和性滿足。這些人包括所有13歲以上的人和所有的未婚人士。在這個問題上,我盼望你能在身子上榮耀上帝,只做上帝的奴僕,而不被別的東西轄制。在《羅馬書》6章里,保羅說: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成義。」

在《哥林多前書》6章12節里驕傲的哥林多自由主義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是保羅卻說,「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保羅這裡看起來很小的改變,意在強調,在自由名義下,你可能會受到轄制,這就是當今社會的狀況。在性自由的名義下,我們成為一個被性轄制的國家。如果你想了解一個國家在追求什麼,請觀察一下這個國家的媒體用什麼抓住人的注意力。在所有商品的銷售中,我們都使用性的元素,在電影、汽車、家具、服飾、美酒、新聞、香煙和體育器材上,都在用性來推銷,這是因為我們是一個被色情圖片轄制的國家,我們會一再駐足觀看那些圖片。但是在你們中間卻不應該是這樣的,因為你們是屬於神的子民,你們已經從罪中被釋放。因此要保守你自己不被世界捆綁,榮耀上帝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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