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奪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以弗所書4章28節
在現今的文化中,偷竊是非常普遍的問題。知道偷竊錯誤的人們,當被問到為什麼它不對時,回答往往很有意思。有份針對偷竊過或想偷竊的人的調查,組織者問他們:“你為什麼不偷竊?”人們給出的第一個回答往往是:“我可能被抓住。”第二個是:“對方可能會報復我。”第三個是:“那些東西可能不是我需要的。”
你覺得這些原因如何?然而,神說,偷竊是罪。
關於偷竊,《聖經》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章28節)
“不要再偷。”這是一件不用動腦筋的事。不要偷竊。如果你曾經偷竊過,那麼從現在開始,不要再做了。如果你從別人那裡拿了東西,還回去吧。不要只是承認偷竊的罪,卻仍然保留着偷竊的東西。還回去!這叫物歸原主。
“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 做些有益的事吧。神希望你走出去,懂得承擔責任,並能自立。《聖經》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3章10節)拿到現在來說就是:這個世界不欠你,政府也不欠你。你要擔負自己的責任,如果你可以工作,就去工作吧。
“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把自己所擁有的與有缺乏的人分享。當你努力工作並有餘時,你就可以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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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偷盜”這是十誡命之一。不要奪取不屬於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