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前同居,聖經是怎麼說的?
今天這個社會如此普遍地接受了婚前同居這一現象,鮮少有人質疑它是否正確。人們出於各種原因在婚姻關係之外同居。對某些人來說,“試婚”成了一種可被接受的方式,他們認為這能給予雙方一個機會,以確保他們在做出“大承諾”之後能夠美滿相處。對其他一些人來說,這是他們能在不必作出任何承諾的情況下,就可以享受婚姻的益處的一種方式。還有些人是出於財政上的原因。
但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婚前同居正確嗎?
神的話語(聖經)是有力的證據,它指出,一個合法的婚姻是兩個人共同訂立的一個盟約(或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承諾彼此相愛並相互委身。(按照聖經所說,這樣的盟約總是在見證人面前訂下的。)不合法的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聯合,沒有盟約,也沒有承諾。
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聖經講到了那些違背婚姻盟約的人。
智慧要救你脫離淫婦,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她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約。(箴2:16-17)
注意上面這段經文,在婚姻外從事性行為的女人被稱為“淫婦”,神指控她“忽視了曾在神面前訂下的盟約。”(顯然,神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冒犯。)
……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做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瑪拉基書2:14)
在這段經文中,上帝視違反婚姻盟約為“背棄信仰”(英文聖經直譯),這些經文都強調了神看重婚姻盟約。
我們已經證明神認可並給予婚姻盟約榮耀。那有什麼證據能顯示婚外同居是錯誤的,即使在這對夫婦已經作出他們的承諾時?
下面是耶穌和一個女人的對話,她是一個在婚姻之外和其他男人同居的女人。
耶穌說:“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裡來。” 婦人說:“我沒有丈夫。” 耶穌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 你現在有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約翰福音4:16-18)
這是一段非常引人注目的經文,因為在這裡,耶穌面對一個和男人同居的女人,他用她自己的話證實了當前和她同居的男人並不是她的丈夫。換句話說,耶穌並不認為她的“婚姻”是一個真正的婚姻,因此也不認為和她同居的伴侶是她的丈夫。
再次,婚姻盟約是一男一女在神面前作出的承諾,承諾彼此相愛,並互相照顧。當男女雙方作出這個承諾並得到人的見證時,神就認可了這對夫婦的婚姻,並且他們可以自由地享受婚姻帶來的所有祝福和益處。當一男一女不願在婚姻盟約下走到一起時,他們的婚姻在神面前不會得到認可,它違背了神的話語。
希伯來書的作者這樣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13:4)
在這節經文中,我們得知神是如此地尊重婚姻制度,當一個人選擇從事婚姻盟約之外的性行為時,最終將受到神的審判。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正如使徒保羅寫到,“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 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撒羅尼亞前4:3,7)
當我們行走在神已經顯明給我們的人生計劃之外時,我們便不會得到神的祝福。如果你在婚姻之外和一名異性同居,那你正將自己置於審判的位置上。(那不是一個好地方!)
神非常想祝福你的家庭、你的婚姻和你的一生。當我們降服於神的指引,降服於聖經記載的神話語的智慧時,我們是在以一種美妙的方式來打開神要給予我們的祝福的大門。
如果你目前處在婚姻盟約之外的同居生活中,我強烈建議你, 要麼馬上搬出去,要麼和與你同居的那個人做出承諾,然後結婚。(請記住,如果你是一名基督徒,而對方不是,你最好在結婚之前為對方的得救禱告,並等候神。)
如果兩個人已經訂婚,並打算很快結婚,但出於財政或其他個人原因而感覺被迫同居,那會怎麼樣呢?神是否還會以同樣的方式來看待?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外部的環境從來不能取代神的話語。神從來不會給人安排一個他們將不得不違背他話語的環境。總是有你可以選擇的道路。如果你覺得你被迫在婚前同居,那麼去找你的牧師尋求幫助。作為基督徒,我們渴望順從神,這應該總是優先於任何其他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