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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难民:同情Vs.保护

叙利亚难民:同情Vs.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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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代表本刊执行总编理查德·兰德(Richard Land)博士的观点,并不必然代表《基督邮报》的立场。

一边是基督徒对苦难中叙利亚难民所抱有的同情怜悯心,一边是神对掌权做官之人所命定的保护无辜、刑罚作恶之人的职责(参看罗马书13章1-7节),这两者该如何平衡呢?

叙利亚难民们(男人、女人、孩子)那些可怕、令人心碎的一幕幕场景让成百上千万美国觉得悲痛,难民们在本土内战中标志性的可怖暴力、可怕暴行下背井离乡。一个叙利亚小男孩在和家人逃离故乡噩梦般的内战时,淹死在爱琴海边,土耳其警察将其遗体放在海滩上,问谁能将这一幕从记忆里抹去呢?

所有正直的人都想要提供帮助。基督徒受他们救主指示也要为此做些什么。

然而,涉及到迎接叙利亚难民进入美国这问题上,也需要对政府的义务和责任给予关注,而公民们也要向那些可能因为恐怖分子伪装成难民进入美国而遭遇危险那些无辜的美国人展现出同情怜悯之心。

伊斯兰国已经承认,这就是他们打算做的事情。而且,一旦渗透进入美国,他们很快就会在我们的城市里加倍复制他们在巴黎的恶行。

我们都有义务、有责任向所有在美国的男人、女人和儿童同样表现出自己的同情心,但不能以将其置于不必要的危险中或以有害的方式来做这件事。作为基督徒个人,可以说愿意不顾个人安危来减轻那些可怜人的痛苦。但问题是,你不仅仅是把自己的性命置之度外,你是在未得同意的情况下,将同胞美国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中。

难民的困境确实让人揪心。然而,恐怖袭击中的美国孩子之死同样也令人揪心(还记得波士顿马拉松炸弹袭击事件中罹难的孩子们吗?)

基督徒当然有自由,也自觉有义务,要不惜自己的安危以帮助那些在危难中的人。然而,他们没有权利在未得许可的情况下做出让他人置身危险之中的决定。

能说明这个例子就是我几年前在一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区分办法,当时有人请我谈谈基督徒是否能够在自己的商业活动中也践行“神圣之爱(agape love)”,也就是说,那种带有牺牲性质、将另一边脸也转过来由人打的爱,这爱乃是圣灵在得救之人心中结出的果子。

我的结论是,如果可能的话,他们应该这么做,但如果是他们完全拥有这公司的生意,而不是拿自己雇主的生意、与之相关的资源去冒伴随着神圣之爱的高风险,那他在道德和伦理上就有更大的自由度。他们并没有权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让自己雇主的生意和资源去面对更高的风险。

坦率说,我觉得践行神圣之爱的商业伦理会成为一种很棒的商业模式,会为你带来极大的尊敬和回头客。然而,你没有权利决定——不仅仅拿自己的——还在未经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拿别人的幸福去冒风险。

幸运的是,在叙利亚难民问题上,我们不必接受“非此即彼”的解决方案。

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可以为难民在他们自己国度上建立一个安全区,由美国提供空中和军事力量的保障,以此来展示出我们的同情心。我们也能使用国家的财富来为这些安全区内可怜人提供在食物、衣物和住房的帮助,或者帮助他们安置在埃及、土耳其这样的临近国家。

要是有人想用更直接的方式来展示同情心,那他们可以以个人方式捐献财物,或者用其他方式帮助难民。他们可以在提供人道援助的民间非盈利组织里工作、做义工。他们甚至可以以个人方式志愿去海外,直接为难民服务。

然而,我们现在还无能力适当地审查这些人(根据联邦调查局负责人的说法),将好人和坏人区别开。还须记住的事实是:这些难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很年轻、无人陪伴的男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联邦政府无视向自己公民展示同情怜悯的职责,反而因同情怜悯把美国难民权扩展到叙利亚难民那里,这本身就是犯罪式的不负责任。

要记住,有“怜悯之心”也包含着向一切相关之人都要抱有同情怜悯之心,既对已经在美国的人,又包括那将要来的人。有同情怜悯并不意味或者说要求我们未经自己邻舍的明确许可,就把邻舍的颈动脉暴露给那些会伤害他们之人。

因此,国会和总统必须践行宪法为他们定下的职责,延缓在美国安置任何叙利亚难民的行为,直到他们能被恰当并安全地审查,而这前提条件很可能就是先击败伊斯兰国。

(翻译: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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