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政治总交织在一起,无论我们喜欢与否
有句老话叫“宗教和政治永远不应该相互干涉”,这大错特错。
宗教和政治总交织在一起,无论我们喜欢与否。
没有谁拦得住。
人心中最高位置的是宗教,无论那是神或者别的什么教条。人的最高信仰派生出他的政治观。
上帝与政府,或者说神和政府永远不可能被分开。你总归会用一种朝向最高观念的方式来进行统治、治理。
举例而论,如果一个人相信的最高存在向此人传达了他对他所创造物的意志,那这个人对政府的看法就会基于这最高存在和神圣律法。
然而,如果有人不相信人格化的最高存在,那并不意味着他/她不相信宗教。从定义而言,宗教是“对至高重要内容的追求与兴趣。”一个人最高的教义或哲学和一个最高存在一样是个神。
两个人,两种宗教,两种政府观。
人内心中对他之神的崇拜驱动着他对政府的公开论争。
宗教和政治总是交织在一起的。
再举一个例子,美国建国国父们相信他们称为“自然之神”的最高存在。当你走在华盛顿国会大厦的地上,他们对一个人格神的信仰与他们对政府信念之间的连接显而易见。国父们努力去遵循神已经公开展露的意志,他们称其为“自然法。”
今天,许多美国人所侍奉的是另一个神。这神是自我的哲学,活出“我的欲望、我的权利、我的意志”为最高信念。
如果是我说的,那就是真的。如果是我想要的,那就应该如此。如果你不赞同我,那就是亵渎了我的神,也就是我。
宗教和政治总是交织在一起。
我来证明一下。
以色列国与首都耶路撒冷。
前总统卡特曾告诉我,1979年时他在戴维营和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讨论和平协议时,就当代以色列国的边界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当时卡特问贝京,他认为以色列的边界应该在哪里,贝京把圣经翻到了创世记15章,指出了神对亚伯拉罕说的话:“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幼发拉底大河之地。”(创世记15章18节)
梅赫纳姆·贝京的宗教信仰驱动着他的政治观点。
有些美国人相信,以色列会因为来自西方的压力而放弃戈兰高地和西岸地区。
这不会发生的。
以色列的政治由他们的宗教所驱动。以色列人相信神把以色列的土地给了他们。
同样,安瓦尔·萨达特是古兰经信徒,他的政治观点基于苏拉(Surah)5章21节,是这么写的:“我的宗族呀!你们当进真主所为你们注定的圣地,你们不可败北;否则,你们要变成亏折的人。”
生活在埃及、伊朗、伊拉克、约旦和叙利亚的阿拉伯人都有被宗教信仰所驱动的政治观。他们永远不会赞同让以色列人生活在圣地中,他们永远不会默许耶路撒冷成为以色列的首都,他们的政治就建立在自己的宗教信仰上。
那美国的政治呢?美国和我们的政府对以色列持什么立场呢?
看情况。
这取决于拥有政治权力的美国人持有什么宗教信仰。
柯克·汉弗莱斯(Kris Humphries)与俄克拉荷马大学。
柯克·汉弗莱斯是俄克拉荷马大学校董事会的副总裁。他也是俄克拉荷马收视率最高的电视政治观点秀的成员之一,该节目在星期天早上播出,名为《闪点》(Flashpoint)。柯克因为对同性恋的评论而身处风暴之中。
“同性恋是对是错?”汉弗莱斯先生问到。“这不是相对的。这是有对或者有错的,刚说过。所以要么是对要么是错。如果是对的,那每个人都是对的。坦白地说,如果是对的,那男人和小男孩发生关系是就是对的。”
俄克拉荷马有些人要求汉弗莱斯先生从领导的岗位上辞职,他被称为是“恐同者”、“老顽固”,让俄克拉何马州和大学“丢脸”。
《失秋波》(Lost Ogle)是俄克拉荷马网上的小报,是这么评论柯克·汉弗莱斯的:
“(他)脱离社会、语无伦次、保守的神权观点……”
神权在这里的定义是“一种政府的形式,上帝或神被认为是最高的世俗统治者。”
《失秋波》说的没错。柯克·汉弗莱斯相信最高的立法者是神,他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圣经称同性恋是悖逆神的罪,是阻挠人进入属神天国的障碍(参见哥林多前书6章9-10节)。
当然,那些持有不同哲学信念、侍奉别的神的人会相信不同的东西。他们的宗教观驱动着他们对统治的政治观念。
如此,柯克·汉弗莱斯和建国国父们对同性恋的见解一样,也就不该让太多人吃惊了。
我碰巧认识柯克·汉弗莱斯和他家人。柯克与他妻子、孩子们是那种你能认识的最有风度、慷慨、同情心的人。
柯克是个相信宗教的人。他的宗教是基督教。他把自己的信念建立在他相信神通过圣经与他交流的基础上。
那些要求柯克·汉弗莱斯辞职的人一样是相信宗教的。只是他们的神与柯克·汉弗莱斯的神不一样。这是观察到的结果,不是什么谴责之词。
每个人都侍奉一种神或者一个什么教义。
宗教和政治总是交织在一起。
宪法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五项内容
1.政府不应该设立特定的宗教——国父们正确的认定了每个人都是信宗教的。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资源去支持一种特定的宗教教派以排斥其他教派。
2.政府不应该禁止特定宗教的自由实践——国父们想要人们按照自己所相信的去自由敬拜,免于政府干预,只要这种敬拜不在身体上伤害其他人,或者损害、毁灭其他人的财产(比如,“触犯自然法”)。这种对他人、他人财产的伤害就是“恐怖主义”的意思。
3.政府不得剥夺言论自由——剥夺,从定义来说,意味着“缩小、降低、压制或者减少。”在美国,穆斯林拥有言论自由,基督徒拥有言论自由,无神论者有言论自由,其他特定宗教教派的人也有,无论是崇拜一个最高神祗的还是一个最高教义的。
4.政府不应剥夺和平集会的权利——政府不应该因为政府不喜欢什么教义、或者哪个被敬拜的神祗而关闭敬拜场所。
5.政府永远不应该惩罚因为上述被应许的自由被触犯而寻求帮助、救济的人——这自由是那些被专制、独裁政权治下国家公民只能梦想拥有的。
宗教和政治总是交织在一起。
第一修正案保证了你作为美国人,能够相信某些内容、用某些方式去敬拜、用某些方式去言说、用某些方式去聚会的自由,永远不会被那些掌权的人强迫做什么或者以惩罚相威胁。
建国的国父们做梦都想不到,美国有那么一天,相信圣经里犹太-基督教上帝的那群人是在政治上被摒弃、被威胁,被强迫去用特定方式去敬拜、相信、言说的一群信徒。
别上当了。
每个人都相信宗教的。
只是一个人的神与另一个不同而已。
哪种宗教信仰才能带来最好的政务治理呢?
这是所有共和国衰亡之前都要好好回答的问题。
韦德·伯利森(Wade Burleson)是一位作家、历史学家和牧师。 更多关注他,请访问http://www.wadeburleson.org/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