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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對200名罪犯的寬恕與神對所有罪人的赦免

州長對200名罪犯的寬恕與神對所有罪人的赦免

密西西比州州長哈利·巴伯(Haley Barbour)挑起了一個很大的麻煩。在他離任前,他決定寬恕200名罪犯,包括一些殺人犯在內。不用說,這並未受到每個人的歡迎。現在一位密西西比州的法官封鎖了對那些囚犯當中的21個人的釋放。

這一事件的轉換顯出一個有趣的對比,在州長的饒恕與神對每個罪人的饒恕之間。主要的不同在於,沒有人能奪回那些接受了神的饒恕的人所得到的永久釋放。“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自由,你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章36節)

耶穌為所有的罪人死了,神饒恕了所有人。為了能得到這份饒恕,一個罪人需要接納所給予的饒恕。以此與我們美國的法庭體系比較一下。在1915年的一個法庭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堅持“被赦免的人必須接受赦免。如果赦免被拒的話,它不能被強加於它的主體。”同樣地,神也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他的饒恕。“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一個人能夠做出的最壞的決定,就是拒絕上帝無條件地赦免他的罪。

在《聖經》的幾處章節中講到,耶穌為特定的罪人死了。另外有《聖經》的章節說,耶穌是為所有罪人死了。也有的經文說,耶穌是為特定的罪人、也是為所有的罪人而死的。但是,沒有一處經文講到耶穌單單只為特定的罪人而死。換句話說,神的饒恕不是局限於一小部分人。“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摩太前書4章10節)

一個接受巴伯州長饒恕的人,如果他選擇繼續犯罪的話,他依然不能得到長時間的自由。一個罪人如果總渴望繼續犯罪,他也不能接納神的饒恕。真實的信仰總是有真實的悔改相伴,而基督教一直包含着這兩者。基督徒是那些從罪中轉回後,真誠地想要追隨耶穌的人,他們真誠地相信耶穌的死釋放了他們一切的罪。在聖經中,這樣的人從來沒有被稱作“偽善”,反而被稱呼為神的孩子。

在世界上,一些犯罪的人擁有自由,反而一些無辜的人進了監獄。在神的國度里,每個罪人應該為他的罪付上代價。耶穌不是只為一些罪人死了。“因基督也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得前書3章18節)他的饒恕是宇宙性的。但就像美國聯邦法院的聲明一樣,“被赦免的人必須接受赦免。如果赦免被拒的話,它不能被強加於它的主體。”

在全能神的面前,你明白你的罪嗎?你誠實地認為他是公義的神,“讓你逃過一劫”而不需饒恕嗎?耶穌替你在十字架上獻出了他的生命。神在他的話語中宣布了對你的饒恕,如果你拒絕它,你不能責備任何人,只能怪你自己。神想要你接受他給予的饒恕,因為他愛你。難道在耶穌已經為了付出一切饒恕你之後,你還真的想償還你自己敵對神的罪嗎?請仔細地、虔誠地想想這件事。你對上帝的親切饒恕的接受或拒絕,將會對你有永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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