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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也可能是出于自私吗?

捐赠也可能是出于自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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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马太福音6章3节)

几年前美国40位亿万富翁承诺捐出他们至少一半的财产给慈善机构,媒体便宣称慈善行为已成为有钱人"新的身分象征"。

《慈善纪事》(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的编辑斯泰西·帕尔默(Stacy Palmer)是慈善捐赠方面的专家,她当时的预测似乎应验了:“能够说出‘我捐的钱跟我花在其他娱乐上面一样多’对有钱人来说会变得非常重要。显然,对外宣称自己捐钱成了现在权贵阶层庞大的压力,这是未来的趋势。”

对于这种看法,许多基督徒可能想到耶稣曾说不要为了让人看见而捐献,但他们容易忘记他的告诫不仅止于此。事实上,他说若捐献是为了受到别人或甚至自己的肯定而不是为了荣耀神,那就是种不恰当的属灵操练。

在马太福音第六章,他严厉责备那些炫耀自己捐钱的宗教领袖。他告诉他们捐献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取悦神,而非取悦自己。有种行为叫做“自私的给予”,听起来可能很怪,意思是人们付出的时候抱着获得大众认同的欲望或甚至暗自沉醉在优越感之中。

当然,“自私的给予”伴随一些好处。举例来说,就算捐赠者坚持在建筑物上留名,公园、学术大楼以及博物馆依然丰富了他们的社区,也令捐赠者感到些许满足。

然而有一种做法让付出带来更深切的祝福:匿名捐献可能会得到神赐予的奖励。其实,耶稣说捐赠者必须选择赞许自己,或是保持谦卑而获得甜美、荣耀的神秘礼物。

不是说基督徒绝对不能以他们的义行为傲,在前面章节,他允许遵循他戒律的人心怀愉悦,感到安慰或满足。此外,新约一再强调无愧的良心是知道基督是主和救世主的益处之一,保罗也对那些在祷告中向天父倾吐忧愁的人保证”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腓立比书4章7节)。寻求并享有这些祝福并不是罪,是每位基督徒一生中神圣的使命。基督徒应该在行善之中获得满足。

违背耶稣告诫的心态是自鸣得意,人们进而利用捐献(或其他属灵操练)来填补不足的痛苦、为松懈找借口以及增加自信来自我疗愈。这样自私自利的慈善行为只考虑到自己而不是神,也不是以领受他的祝福为目的。基督徒一定要以真正的标准来检视他们践行这一操练,向他们唯一真实的源头——主——祈求恩典与力量。

这项告诫对牧师而言特别重要。那些自以为义的人不可能正确教导虔诚,他们传的福音是扭曲的,因为他们不顾保罗所坚持认为的人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而自吹自擂。他们不会向前迈进,而是对过去的表现念念不忘。人为的虔诚——无论以他人或以自己为中心——已经得到人前的称赞了,不能再得神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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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黃敏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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