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日:我感谢美国的理念
一直以来都说美国是建立在一个理念之上。这个国家主要不是建立在权力和特权之上,而是遵守一套原则。当然,这些理念一直以来,在不同历史时期,没有被完美地维护。但这些理念仍然存在。这个理念坚持着。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美国理念的精髓,当然要数《独立宣言》中这一著名断言:“我们认为以下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评论到今天有236岁了,其中几乎每个词都蕴含着意义,并且是非常中肯的。
美国始于这样的确信:一个国家应该建立在真理之上。不仅仅是价值或偏好,而是真理。不证自明的真理以前是真实的,现在是真实的,并且会一直真实,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或者什么文化。
这些真理的中心是所有人被造而平等的信念。没有一个人拥有更多固有价值,不管是生来富有还是贫穷,男性还是女性,艺人还是贵族。当然,这一真理同样揭露了我们虚伪的历史,因为还是有人没有享受到平等。但真理仍然是真实的。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带着同样的权利和尊严--不管出生在世人期待的“门禁社区”还是在“垃圾拖车”上。
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必须说,并非由《独立宣言》授予。我们的权利并非依赖于政府的存在。那些权利不是由于政府的慷慨或任何机构给予的好处。人类的权利是神的恩赐。创造主赋予;政府存在来保护。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可以被压制或否认。但他们不能被废除。我们拥有它们,不管什么国王或议会说什么,或者总统和国会下什么法令。我们拥有它们是由于我们按创造主的形象被造。
那么这些权利是什么?《独立宣言》提到3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很明显,这些权利并非不考虑其他人。生命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死亡上,我们追求幸福不应该让别人痛苦。《独立宣言》并非呼吁无政府状态。它相信政府,好的受限制的政府正确地被诠释、适当地被约束。但这里列举出来的权利仍然惊人地彻底。不管多么年轻、多么老迈,多么微小,还是在妈妈子宫里,或者生病,每个人应该有生存的权利。每个人应该有自治的权利。每个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建国之父们没有大肆强调安全和治安是有理由的。因为他们相信自由和解放是更好的理念,更宏伟的目标,更有益于公共利益。
我理解,一种欠考虑的“上帝和国家”心态会有危险,更不必说一种福音缺失的国民宗教。但我也想到对国家的爱--就如对家庭的爱或对工作的爱,是相当好的。爱国主义不会有损基督徒,即使是对于一个超级大国的公民。
因此,在这个独立日,我们最要感谢的是基督的十字架,我们可以得到自由,不再受这个世界、肉体和魔鬼的辖制。但我也感谢美国,以及我们享受的自由。我感谢大滴大滴的圣经真理渗入了托马斯·杰斐逊总统的血液。我感谢我们不完美的理想。我感谢神赋予的权利和来之不易的自由。我感谢美国的理念。
本文作者凯文·德扬是密歇根州东兰辛大学改革教会( University Reformed Church)的主任牧师,也是福音联盟(The Gospel Coalition)委员会的一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