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19岁基督徒女孩因穿裙子被罚20刑鞭
苏丹一名19岁的基督徒女孩因在从教会返回家途中“穿着不当”,被判处20刑鞭。
6月25日,12名女孩在喀土穆参加完礼拜离开El Izba浸信会教堂(El Izba Baptist Church)回家的路上,因穿裤子和裙子被警察逮捕。Fardos AL-Toum是其中之一,她也是7月6日受不当穿着指控最早开庭的女孩。除人权活动专家为其支付的500磅罚款外,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称,她也被罚20刑鞭。
逮捕后,这群年龄从17到23岁不等的女性,被带到警察局,除两人获释外,其他10人被迫脱光衣服。她们被扣留超过24小时,并被指控着装不当。
穆罕默德·穆斯塔法(Muhamad Mustafa),被告律师代表,对AL-Toum的鞭刑提出上诉。尽管其他年轻女孩的穿着也类似,但她们都未受到这一残酷的刑罚。其他四名妇女被罚款,四人罪名不成立,一位仍在等待法庭宣判。
虽然年轻女子被认为违反苏丹1991年颁布的刑法第152条,且据称刑罚最多可处罚40鞭刑,许多人权活动分子表示,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少数群体免除遵守该宪法义务,因为这属于伊斯兰教法。
据人权组织国际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AL-Toum差点被二次指控着装不当,因为她在法庭听证会上穿了裙子,这也是为什么唯独她被判鞭刑的原因。
虽然AL-Toum和穆斯塔法正在等待上诉,AL-Toum鞭刑日期还未确定。此外,穆斯塔法对听证会法官的行为提出了投诉。
国际特赦已在网上启动一项活动,有关心的个人可发送预先写好的书信给苏丹当局,敦促他们撤销对AL-Toum和其他九名年轻女性的指控。此外,活动呼吁苏丹政府废除鞭笞作为法庭的刑罚,并废除该国的不当穿着法。
“鞭打和其他形式的体罚不应该被用来作为惩罚,这构成酷刑,不应成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国际特赦的倡导活动提出。 “此外,这些女性没有犯罪 ,她们受审于随机的,模糊的,有歧视性的法律。”
虽然苏丹的穿着法定义极广泛,且本不应适用于宗教少数群体,对这些女子执行该法只是苏丹政府针对基督徒的另一例子,华盛顿新苏丹教会联盟(Church Alliance for a New Sudan)主任麦克唐纳(Faith McDonnell)告诉基督邮报说。
“这起事件只是喀土穆政权持续骚扰基督徒的又一例子,虽然他们没有直接迫害他们。这是伊斯兰政权的恐吓战术,试图挫败基督徒远离教会,”麦克唐纳称,“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的战犯巴希尔总统宣布,在这个穆斯林国家,没有基督徒的空间。此外,这些女孩子都是努巴和非洲族裔女性并非巧合,她们都是被苏丹种族主义者边缘化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