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新指南威胁宗教自由,21位总检察长联合反对
一个由21个州的总检察长组成的联盟签署了一封致拜登政府的信,谴责最近在学校扩大LGBT权利的政策指导,他们认为这将规避宗教自由保护和言论自由权。
上个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和美国教育部为各州实施2020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Bostock v. Clayton County)的裁决发出了指导意见。
在去年6月的6-3裁决中,最高法院多数人认为,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的联邦第七章民权法,也适用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情况。
然而,总检察长们上周给总统乔·拜登写了一封信,解释说他们对EEOC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有异议,并指出政府部分误用了博斯托克案的裁决。
信中写道:“法院在博斯托克案中狭义地解释了‘就业终止’问题,并明显地避免处理‘性别隔离的浴室、更衣室和着装规范’问题。”
“同样,博斯托克案例没有为使用生理上准确的代名词可能违反法律的说法提供任何依据。恰恰相反,第一修正案保护了根据性别为他人指定代名词的权利”。
信中称,EEOC的指导意见“被认为是在努力利用联邦政府的权力来扼杀政府不喜欢,但是本该受到保护的言论”。
“EEOC的指导意见似乎还忽视了提供给宗教雇主的三项保护中的两项,该指导意见承认了《宗教自由恢复法》(RFRA),但没有其他内容,”总检察长继续说道。
“博斯托克判例承认三个宗教自由保护措施对其范围的限制:承认RFRA,承认《第七章》对宗教组织的明确法定例外,以及承认第一修正案对‘宗教机构与其牧师之间的雇佣关系’的保护。”
总检察长的信继续认为,教育部上个月的“解释通知”指南在《第九章》的解释方面“没有做好”。
“‘解释通知’也存在实质性的缺陷。最高法院明确地将其在博斯托克判例的裁决限于第七章,”信中说。
“法院强调,《第九章》和‘其他禁止性别歧视的联邦或州法律’并没有‘在法院之上’,法院没有根据这些法规‘预先判断任何此类问题’。”
这封信的结论是,通过批准EEOC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拜登政府“损害了法治,破坏了这些行政机构的合法性”。
这封信由田纳西州检察长赫伯特·H·斯莱特里三世(Herbert H. Slatery III)发起,署名者包括代表阿拉巴马州、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州、阿肯色州、佐治亚州、爱达荷州、印第安纳州、堪萨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南卡罗来纳州、南达科他州、德克萨斯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检察长。
“联邦机构没无权单方面修改法律。这是国会的专属特权,”斯莱特里在上周三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
“这样的行为排除了人民以及其代表的声音、投票和参与,这既不正确也不符合宪法。”
6月15日,EEOC宣布,它正在提供新的资源,以促进LGBT政策或就业中的“LGBT反歧视”,以回应去年的博斯托克判例。
其中包括整合资源,解释该判例的适用程度和范围,以及拜登政府之下的州政府、学校、私营公司和宗教组织应如何执行有关就业歧视的索赔。
EEOC主席夏洛特·伯罗斯(Charlotte A. Burrows)在作为6月公告一部分的声明中说:“所有人,无论其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如何,都应该有机会在一个没有骚扰或其他歧视的环境中工作。”
“新的信息将使人们更容易理解他们与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有关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