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普萨基和亲生命团体对德州心跳法案生效的回应
参议院第8号法案于周三生效,尽管堕胎者和宣传团体努力在法庭上挑战这一措施。该法律禁止在德克萨斯州在可以检测到婴儿的心跳(通常是在妊娠6周左右)之后进行堕胎。该法律还允许公民对堕胎者或任何在检测到婴儿心跳后进行堕胎的人或任何协助非法堕胎的人提起诉讼。
该法律在美国最高法院将对密西西比州15周堕胎禁令的合宪性进行评估时生效了。六周堕胎禁令和15周堕胎禁令都是为了削弱1973年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Roe v. Wade)案中的判决所确立的先例,该判决推翻了各州的法律,使堕胎在全国范围内合法化。
当支持生命权的团体在庆祝参议院第8号法案的实施时,支持堕胎权的政治家和宣传团体则对该立法的生效感到悲哀。以下是对德克萨斯州的六周堕胎禁令成为法律的反应。
支持生命权的团体欢呼“历史性和充满希望的一天”,推动进一步的行动
支持生命权的团体在周三全天发表声明,欢呼德克萨斯州的六周堕胎禁令成为全国第一部生效的此类法律。
“今天是一个历史性的、充满希望的日子。”人类联盟行动(Human Coalition Action)德州立法主任切尔西·尤曼(Chelsey Youman)说。“德克萨斯州是第一个成功保护我们中最脆弱的人——早产儿的州,一旦能检测到他们的心跳,就禁止堕胎。胎儿的心跳是关于人类生命的明确且科学公认的标志。”
尤曼补充说:“人类在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值得保护,在子宫内成长的人的重要性不能被破坏,这符合良知。我们对参议院第8号法案(简称SB 8)的合宪性充满信心。对SB 8的法律挑战是毫无根据的,最终会失败。”
苏珊·安东尼名单(Susan B. Anthony List)主席Marjorie Dannenfelser将参议院第8号法案的实施描述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免遭堕胎的斗争中的一个历史性时刻”。
她称赞该法律反映了“未出生的孩子是人,在六周前就有了跳动的心脏”这一科学现实。她表示,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恢复“各州保护我们最脆弱的兄弟姐妹(未出生婴孩)的权利”,允许堕胎辩论继续民主化。
“德州承认子宫内的婴儿实际上已经是一个真正的人,这是值得普天庆祝的事情。”美国儿科研究学会支持生命委员会(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Pro-Life Committee)主席罗宾·皮耶鲁奇(Robin Pierucci)博士说:“然而,这只是我们协助和支持整个母婴关系愿景的一个步骤。”
美国全国生命权组织(National Right to Life)的主席卡罗尔·托比亚斯(Carol Tobias)说:“希望这项法律将开始拯救数以万计的德克萨斯婴儿的生命,”他补充说:“我们期待着整个美国的婴儿的生命得到拯救的那一天。”
托比亚斯感谢“我们所有的州级分支机构,他们孜孜不倦地与州立法者合作,通过法律来保护未出生的婴儿,保护那些心脏已经开始跳动的儿童,保护那些感到疼痛的婴儿,并防止可怕的肢解性堕胎”。
白宫:德州法律“公然违反”判例先例
乔·拜登总统在过去两天里发表了多份声明,对德克萨斯州的“极端”参议院第8号法案表示不满。
周三,拜登坚持认为,该法律“公然违反了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确立的宪法权利,并在近半个世纪中被作为先例加以维护”。他警告说,“德州的法律将大大损害妇女获得她们所需的医疗保健的机会,特别是对有色人种社区和低收入的个人而言。”他强调,“我的政府坚定地致力于近五十年前在罗伊诉韦德案中确立的宪法权利,并将保护和捍卫这一权利。”
拜登在周四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详细阐述了他希望他的政府为“保护和捍卫”罗伊诉韦德案所做的努力。
他发誓要发起一项“整个政府的努力”来应对德州的法律,特别宣布他打算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司法部看看联邦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德州的妇女能够获得受罗伊案判例保护的安全和合法的堕胎。”
“这项法律是如此极端,甚至不允许在强奸或乱伦的情况下有例外,”他断言道。总统声称,寻求堕胎的“数百万妇女”将“受到伤害”。
在周三的新闻发布会上,白宫新闻秘书珍·帕萨基(Jen Psaki)将该法律描述为对罗伊诉韦德案的“极端威胁”,并呼吁国会确保将“罗伊案”编入联邦法律。她感叹说,德州的法律是“该国一些人努力阻止妇女拥有选择权”的最新例子。
最高法院维持该法案,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谴责这是“令人窒息的藐视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周三晚上驳回了堕胎团体以程序性理由提出的禁令救济申请,对他们阻止该法案的努力造成了打击。
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拒绝了阻止法案的企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尼尔·戈尔苏克(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和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形成了多数意见,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 )与副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提出了反对。
多数意见指出,允许该法律继续存在的决定“不是基于对德州法律的合宪性的任何结论,也绝不限制对德州法律的其他程序上的适当挑战,包括在德州的法院”。多数人的意见引用了多个原因,说明它无法取消该法律。
意见书特别提到,“目前还不清楚本诉讼中的被告是否会以可能允许我们干预的方式试图对申请人强制执行德州的法律”,以及“州政府表示,它和它的行政雇员都不拥有直接或间接执行该法律的权力”。因此,多数人的结论是,“我们不能说申请人已经实现了在禁令或中止申请中获胜的目的。”
罗伯茨在判决后写的几份反对意见之一中解释说,德州立法机构“基本上将[其]禁令的执行权交给了广大民众”。
罗伯茨写道,他本想给予“初步救济”,以保持德克萨斯州堕胎法的现状,“以便法院可以考虑一个州是否可以以这种方式逃避对其法律的责任。”
布雷耶是法院中年龄最大、任职时间最长的自由派法学家,他表示,他将批准原告的请求,因为德州的法律侵犯了妇女“在第一阶段获得堕胎的宪法权利”。布雷耶还警告说,“德州法律的生效本身很可能伴随着严重伤害威胁到申请人”,因为它导致诊所在带来更多收入的晚期堕胎方面失去利润。
索托马约尔是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任命的两名大法官之一,她指责她的同事们选择“把头埋在沙子里”,而不是“禁止一项公然违宪的法律,该法律旨在阻止妇女行使其宪法权利并逃避司法审查。”
根据索托马约尔的说法,“该法是一种令人震惊的藐视行为——藐视宪法,藐视法院的先例,藐视整个德州想要堕胎的妇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