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柯克的謀殺案:第一修正案不保護什麼
在查理·柯克(Charilie Kirk)被暗殺後,人們本應對他和他的家人表示同情。呼籲和平。為他的家人送上祝福。普遍希望事情能好起來。
事與願違。
網絡上充斥着可怕的評論。關於柯克的謊言。叫囂要其他人,包括他的妻子成為下一個被殺的。這種發展只會加劇絕望。它告訴我們,嗜血的欲望並非孤立的存在。這次謀殺得到了一個非常喧鬧的少數派的支持,他們孕育了煽動柯克殺手的網絡環境。
想想看,一個警察發表了這樣的評論,指責柯克「公開的種族主義」,因此,「在同情心方面真的沒能得分」。還有人說柯克「憎恨LGBTQ群體」。某音樂人說,為了擁有一個「更好的世界」,必須對保守派進行更多政治暴力。還有人說「讓我們製造更多的殉道者」。斯蒂芬·金(Stephen King)捏造了關於柯克的謊言,說他曾公開主張用石頭砸同性戀,他後來也承認這不是真的。
這些員工在被解僱或停職時表現得很驚訝。這導致這些最近被解僱的人,或者像唐·萊蒙(Don Lemon)這樣的媒體名人,錯誤地援引「言論自由」。這個詞被信手拈來,卻沒有任何對其界限的理解。
首先要說明的是,所有第一修正案的案件都必須根據其具體情況來評估。因此,任何單個的例子都不能在一篇評論文章中被普遍化。但有一些普遍原則似乎沒有被理解。
首先,第一修正案只限制政府規範言論。但這並不限制言論的後果,尤其是在私人部門就業的情況下。僱主很可能不希望雇用一個鼓吹暴力或故意散布謊言的人。
即使員工是政府雇員,也不能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冒犯性的言論。如果政府僱主發現該言論擾亂了政府的有效運作,仍然可以解僱該員工。因此,例如,一個發布南方邦聯旗並呼籲「革命」的員工,可能會被政府解僱。
在就業背景之外,最高法院最近總結了言論自由的限制。如果言論「煽動……旨在造成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動」,第一修正案允許對其進行限制。當然,經典的例子是三K黨的一場演講,說什麼「可能需要採取一些報復」,就被認定為煽動。
另一類是誹謗,即「傷害他人聲譽的虛假事實陳述」。這裡的關鍵是說一些可以被證明是虛假的話,以損害他人的聲譽。誹謗的一個例子是虛假指控某人犯罪。
因此,當一個保守派主張解僱或對那些發表冒犯性言論、散布謊言或可能煽動他人犯罪言論之人採取其他後果時,這個保守派既沒有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法律原則,也沒有違反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他們更準確地說,是在堅持言論必須伴隨責任——無論是公眾對其觀點的反對,還是終止僱傭關係。呼籲進一步暴力的實際言論,與僅僅因為某人支持墮胎權或戴上「讓美國再次偉大」帽子就取消他們不一樣。旨在損害他人聲譽的公然謊言,與意見分歧也不一樣。保守派最近的這種努力,與我們過去十多年來所觀察到的「取消文化」並不相同。
在其他情況下,這個總框架甚至可以被政府用來規範言論。例如,像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這樣的組織,幾十年來一直將保守派描繪成充滿仇恨、白人至上主義者、種族主義者等,他們可能正在越過誹謗的界線。而且,至少有一次,他們的「仇恨地圖」確實煽動了暴力。柯克的組織「美國轉折點」也在其網站上,儘管尚不清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關聯。
政府不介入言論審查業務是很重要。它不應該規範政治觀點,甚至是「仇恨」思想。事實上,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就是為了保護冒犯性言論。我們必須大力保護那些針對柯克而持有的觀點,即使是錯誤的或冒犯性的。但當言論越界,呼籲更多暴力,散布謊言,或者冒犯到影響與員工共事的人時,這種言論就必須被追究責任。一個文明社會需要這樣做。
柯蒂斯·舒貝(Curtis Schube)是現代化政府委員會(Council to Modernize Governance)的執行主任。該智庫致力於提升政府管理的效率、代表性和約束力。他曾任憲法與行政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