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与自由意志:两者可能同时为真吗?

神的主权与自由意志:两者可能同时为真吗?

神的预知和人的自由意志是一个长久而复杂的问题,随着我们了解深入,通常会引发更多问题。问题在于:如果上帝全知全能并对一切都有预定计划,那么人类是否真正拥有自由意志呢?或者说,我们只是按照一条预定路径行事,成为得荣耀的机器人呢?

在参与这场深刻的神学和哲学讨论时,我们必须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间保持尊重而一致的平衡。正如奥古斯丁在其经典著作《论意志自由》(On Free Choice of the Will)中所精彩表达的那样:“我们绝不被迫通过废除我们的自由意志来保留神的预知,也不被迫通过(亵渎地)否认神的先见来保护我们的自由意志。我们以信仰和真诚承认这两个真理,一是为了正确的信仰,一是为了正确生活。”

我们在整部圣经中看到神的主权和人类自由的和谐,在约瑟的故事中尤其如此。约瑟的兄弟卖他为奴,但上帝利用这可怕行为最终拯救以色列人民免受饥荒。从根本上说,是兄弟们将约瑟卖为奴隶,但上帝安排他们的行动以实现拯救他子民免于未来饥荒的计划。

类似地,在新约中,我们看到上帝控制着一切发生,但他通过人类来实现他的目的。路加记录了彼得的传道:“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使徒行传2:23)。彼得的讲道展示了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间奇妙的作用。彼得指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由神预定并由邪恶之人的手策划。结果,许多人悔改并选择受洗,受到圣灵做工和他们自己自由意志的影响(见2:37-41)。

那么,我们如何协调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呢?

让我们首先更清晰地了解上帝是谁。上帝不受任何以特定方式主宰他身份、强迫其行动和创造的定义性因素制约。同样,上帝不会引起与其本性相违背的任何事物。相反,上帝根据自己的意愿行动,这与他的本性相一致。在以赛亚书46:9-10节中,上帝宣称:“我是神,并无别神;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

作为永恒的存在,上帝是他选择产生效果的原因。出于他道德自由的本性中善,他选择创造人类。因此,他预定了任何选择按照他神圣旨意得救之人的救赎。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1:11中宣告的:“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作为对照,全然自由的上帝给了我们一个完美的礼物,自由,这是绝对的善。在伊甸园,亚当和夏娃被上帝创造为道德自由的行动者。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吃禁果,这给予了他们遵守或违背上帝明确命令的选择权。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我们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上帝的救赎之礼,但我们的选择能力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我们的选择受限于与我们本性一致的事物。例如,一个人可以选择走过桥或决定不走,但他不能选择飞过桥,因为他的本性阻碍了他这样做。

同样,一个人不能选择使自己成为公义,因为他固有的罪性本性阻止他消除罪咎(罗马书3:23)。是上帝自由地提供(绝不强迫)他无条件的爱和恩典给那些愿意的人(拣选)。因此,上帝既不强迫也不推翻人类的自由意志,因为违反给予我们的自由不在他的本性之内。上帝是救恩的创始者,我们是其受益者。这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非对意志的操控。

此外,虽然上帝可能对所有事件,包括个体选择接受或拒绝救恩的事项具有预知,但他建立了第二层级原因——如道德代理——通过这些决定,同时在神圣预知的框架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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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神学课题。然而,在全部旧约和新约中,我们看到上帝的主权并不是否认人类自由意志的存在。相反,这表明上帝的预知和预定与人类选择和行动和谐共事。虽然上帝预定拯救人类脱离罪恶和死亡,但个体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上帝的救恩,并对他们的选择和行动负责(见约翰福音1:12; 罗马书10:9–10)。

理解上帝是救恩的源泉,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人类的选择,使我们能够调和这两个圣经概念。相信上帝知道一切,包括我们的决定,并不是否定我们的自由意志,而是显示他的全知和对一切的主权。从这一角度,能帮助我们欣赏上帝为拯救制定计划是如何通过神圣旨意和人的行动而展开的复杂之美。

此文源自吉姆·丹尼逊博士(Jim Denison)的每日文化评论(www.denisonforu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