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学生社团起诉爱荷华大学歧视
一基督徒学生团体向爱荷华大学提起诉讼,该校的一政策要求该团体必须允许不遵从他们信仰原则的人担任领袖。
基督徒商业领袖(Business Leaders in Christ,简称BLinC )2017年对该大学提起诉讼,称他们的学生社团主管非法强迫他们妥协他们的领袖标准。
1月30日星期三,爱荷华州得梅因市地区法院将就BLinC诉爱荷华大学一案听取口头辩论。
代表BLinC的律师事务所Becket在本周早些时候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他们的客户寻求“免受大学宗教歧视的永久保障”。
“……爱荷华大学取消基督商业领袖(BLinC)的注册,并被告知如果他们想在校园内存在,要‘修改’其信仰声明,提交一份涉及领袖人选的‘可接受计划’……与此同时,该大学允许几个学生团体——如兄弟会和姐妹会、体育俱乐部、女权主义团体、维护生命团体和倡导团体 ——实施领袖和会员要求。”
2017年12月,BLinC对爱荷华大学提起联邦诉讼,指控学校因为他们期望社团领袖签署一份包括避免“性淫乱”的信仰声明,取消他们社团的注册。
根据诉讼,2016年一名学生抱怨说,由于他是“公开的同性恋者”,他被拒绝担任领导职位。 BLinC否认了这名学生的说法,并回应说他被拒绝担任领导职务是因他不愿签署信仰声明。
一个对大学的调查已经启动。大学教导主任林恩·雷丁顿于2017年11月裁定该组织修订后的章程“不符合BLinC作为注册学生社团所规定的要求”。
具体而言,雷丁顿认为学生团体的政策具有“根据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取消某些个人免于领导职位的影响”。
没有注册资格,BLinC不能参加校园招聘会,获得学生团体可用的大学资助或无法使用大学设施。
爱荷华大学媒介关系总监安娜(Anna Bassett)在2017年的一份声明中告诉基督邮报,“自愿学生组织必须符合大学的使命、政策和程序,以及地方、州和联邦法律。”
“该组织需要向所有人提供平等获得会员资格、计划、设施和福利的机会,”安娜继续说道。
去年1月,美国爱荷华州南区地方法院的斯蒂芬妮(Stephanie Marie Rose)法官给予BLinC一项初步禁令,命令该大学恢复该团体为注册校园社团至少90天。
“法院在目前的记录中得出结论,BLinC已经证明该大学并未同样适用其人权政策,”法官裁定。
“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即BLinC是否被允许以大学已经确定违反政策的会员资格要求运作,同时伊玛目马赫迪[一个穆斯林学生团体]没有受到任何执法行动”。
去年8月,该大学暂时恢复了几个宗教团体的注册状态,以回应校园团契(InterVarsity)针对学校学生团体领导标准提起的单独诉讼。
这项恢复协议将持续到针对大学提起的涉及宗教团体领导标准问题的诉讼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