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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命令德州學校撤除《十誡》海報

聯邦法官命令德州學校撤除《十誡》海報

2001年6月27日,科羅拉多州大章克申市市政廳前陳列着一座已有42年歷史的《十誡》雕塑。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發起法律攻勢,旨在清除全美市政廳及其他公共建築內的《十誡》展示物時,該雕塑成為與基督教聯盟下屬美國法律與正義中心之間爭議的焦點。 | Michael Smith/Getty Images

2014年裁定德克薩斯州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的聯邦法官,近日下令撤除七個學區的《十誡》海報。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奧蘭多·加西亞(Orlando L. Garcia)周二發布初步禁令,要求沃斯堡、阿靈頓、麥金尼、弗里斯科、阿茲爾、羅克沃爾和曼斯菲爾德獨立學區的教室撤下十誡海報。這些學區因被多信仰及無宗教家庭於九月提起的訴訟而被列為被告。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美國政教分離聯合會以及宗教自由基金會代表15個家庭提起訴訟。這些家庭的孩子就讀於受影響學區的學校。

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於六月簽署生效的參議院第10號法案(SB10)規定,德克薩斯州所有公立學校教室必須醒目展示一張16×20英寸的海報或裝裱版《十誡》,且必須採用特定英文譯本。支持者稱此舉旨在彰顯該州「法律與道德傳承」,但批評者迅速提出質疑,認為該法案以犧牲其他信仰群體及無神論者權益為代價,推廣基督教。

加西亞法官(1994年由比爾·克林頓總統任命)裁定,強制展示行為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離條款。該條款禁止政府支持特定宗教。加西亞指出該法案影響範圍過廣,在裁決書中寫道:「若不禁止被告在轄區內執行第10號法案,就無法阻止原告被迫接觸感到不舒服的宗教展示——這不僅不切實際,甚至根本無法實現。」

各學區必須在12月1日前撤下海報,並在12月9日前提交合規證明。

該法官的裁決標誌着針對SB10法案的第二項重大聯邦禁令。今年8月,美國地區法官弗雷德·比里(Fred Biery)認定該法案明顯違憲,並下令禁止在包括普萊諾獨立學區在內的另外11個學區執行該法案。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已就拉比·內森訴阿拉莫高地獨立學區案(Rabbi Nathan v. Alamo Heights ISD)提起上訴,預計也將對周二的裁決提出異議。

本案原告方包括猶太、穆斯林及無宗教信仰家庭。他們主張這些海報將使少數族裔學生遭受排擠,並迫使他們遵守宗教條規。

其中一名原告萊妮·比恩-威爾納(Lenee Bien-Willner)是猶太裔母親,她的孩子是所在學校為數不多的猶太學生。她表示感到極大的寬慰。「今天裁決的結果讓我鬆了一口氣,我的孩子們……將不再持續遭受宗教海報的困擾,」她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發布的聲明中說,「政府無權干涉家長對孩子信仰的決定」。

支持訴訟的倡導團體對裁決表示歡迎,並敦促所有德州學區——包括未被列為訴訟對象的地區——主動撤除《十誡》海報,強調憲法義務高於州法律。

「學校是教育場所而非傳教場所,」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德克薩斯州分會律師克洛伊·肯普夫(Chloe Kempf)表示,「本裁決保護了數千名德州學生免受排擠、欺凌及政府強制宗教壓迫。全州所有學區都應知曉:實施SB10法案將侵犯學生憲法權利」。

加西亞於2014年因裁定德克薩斯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違憲而登上全國頭條。他在判決書中寫道,該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違反了原告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平等保護權和正當程序權」。

他補充道:「在這場漫長而艱難的平等征程中,最終定論與合法之日已近在眼前。」

不到一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在奧伯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decision)判決中,推翻了各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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