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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基督教組織不得被迫僱傭不符其信仰的員工

法院裁定,基督教組織不得被迫僱傭不符其信仰的員工

雅基馬聯合福音傳道會首席執行官邁克·約翰遜 | 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聯邦法院支持一家基督教機構確保其僅能僱傭認同其宗教信仰的員工的權利,並命令華盛頓州不得對該組織執行《華盛頓州反歧視法》。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周二作出一致裁決,認定亞基馬聯合福音傳道會(Union Gospel Mission of Yakima)擁有招聘與該組織宗教信仰相符員工的權利。

該基督教機構起訴州檢察長和華盛頓州人權委員會,指控《華盛頓州反歧視法》侵犯了該組織依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享有的權利。

該法律禁止基於多種理由的就業歧視,包括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聯合福音傳道會擔憂其要求員工認同並遵守基督教信仰與實踐的規定可能引發訴訟,其中包括「禁絕聖經所宣稱一男一女婚姻之外的任何性行為」的條款。

法院裁決禁止州政府官員針對聯合福音傳道會執行該法律,但僅限於招聘與該教會宗教信仰及價值觀一致的員工方面。該法律的其他條款仍適用於該組織。

代表聯合福音傳道會參與訴訟的保守派非營利法律組織「捍衛自由聯盟」周二發表聲明,對此裁決表示歡迎。

該組織高級法律顧問傑里邁亞·加盧斯(Jeremiah Galus)強調:「宗教組織行使憲法保障的自由,聘用認同並踐行共同宗教信仰的員工,不應因此受到懲罰。」 

雅基馬聯合福音傳道會通過其無家可歸者收容所、戒癮康復項目、外展服務、膳食供應及健康診所傳播耶穌基督的福音。他補充道,「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正確裁定,《第一修正案》保障該傳道會聘用志同道合信徒的自由」。

周二的裁決源於自2023年延續多年的訴訟。地區法院最初駁回此案,但隨後批准聯合福音傳道會申請的初步禁令,阻止該法律對該組織的強制執行。州政府提出上訴,而第九巡迴法院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標誌着本案的最新進展。

聯合福音傳道會提起訴訟源於對華盛頓州最高法院對宗教組織豁免條款的解釋存疑——該解釋僅將豁免權限縮至「牧師」範疇,意味着該機構在招聘非牧師員工時仍須遵守《反歧視法》規定。訴訟啟動時,聯合福音傳道會正計劃填補50餘個非牧師職位空缺。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支持聯合福音傳道會的裁決中援引了「教會自治原則」。聯邦法院指出,數十年的判例法已確立:《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允許等級制宗教組織制定內部紀律和治理規則,且憲法要求民事法院接受其決定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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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的裁決書指出:「若宗教組織基於其真誠持有的宗教信仰,為非牧師職位招聘同信仰者,則教會自治原則禁止政府干預該聘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