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密西西比15周堕胎禁令案
密西西比州的一项法律几乎全面禁止胎儿满15周后的堕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周一(5月17日)同意受理该法律所引发的争议。一个反堕胎组织称最高法院审理此案的决定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机会”。
在周一上午发布的命令中,最高法院批准了托马斯·多布斯等人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的诉讼请求,即同意审查下级法院对此案的裁决。
该案件的争议中心是密西西比州201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禁止大多数情况下胎儿满15周后的堕胎。
最高法院在他们的简要命令中解释说,目前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胎儿的存活,也就是胎儿在15周时是否能在母体外存活。
2018年3月,密西西比州州长菲尔·布莱恩特签署了1510号众议院法案(House Bill 1510 ),将州法律从禁止大多数情况下妊娠20周后的堕胎改为禁止妊娠15周后的堕胎。
任何进行堕胎的医生,可能面临高达10年的监禁。该法律唯一例外是,若胚胎的健康问题使其在子宫外生活不兼容,或孕妇的生命及主要身体机能受到怀孕威胁。强奸和乱伦造成的怀孕没有豁免。
“这些在子宫里的人类应该享有生命权,这一点得到了这项法律的支持,”总部位于杰克逊的密西西比支持生命组织(Pro-Life Mississippi)早在2018年就表示。“我们感谢布莱恩特州长和我们的立法者,他们支持像这样以科学为基础并保护人类生命的法案。”
在第1510号法案签署后不久,密西西比州唯一的堕胎诊所,即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就新法律对该州提出诉讼。
代表该诊所的支持堕胎团体——生殖权利中心的负责人南希·诺瑟普表示,相信该立法将被宣布为违宪。
诺萨普当时说:“密西西比州的政客们再次表明,他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剥夺妇女的这一基本权利,无视美国最高法院和数十年来的既定先例,将矛头指向该州仅存的一家堕胎诊所。”
“政客们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我们相信这项危险的法案将像之前的每一次类似尝试一样被击垮。”
2019年12月,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一致支持下级法院的裁决,认定该项法律无效。
巡回法官帕特里克·希金博特姆(Patrick Higginbotham)代表该小组撰写了意见书,他认为堕胎禁令违背“妇女在胎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之前选择堕胎的权利”。
希金博特姆写道:“只要不对妇女的权利造成不适当的负担,各州可以对胎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之前的堕胎程序进行监管,但他们不能禁止堕胎,这个有争议的法律是一项禁令。因此,我们确认地区法院裁决该法律无效的决定。”
捍卫生命权组织苏珊·安东尼名单(Susan B. Anthony List)称赞最高法院审查此案的决定是一个 “里程碑式的机会”。
苏珊·安东尼名单的主席马乔里·丹南菲尔瑟在给《基督邮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这是最高法院承认各州有权保护未出生的孩子免受痛苦的晚期堕胎之苦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机会。在全国范围内,各州立法者根据人民的意愿提出了536项捍卫生命权的法案,旨在使我们的法律人性化,挑战罗伊强加的激进现状。现在是最高法院赶上科学现实以及跟上美国人民在选举和政策中表达出的共识的时候了。”
维护生命权游行(March for Life)的主席珍妮·曼奇尼在发给《基督邮报》的一份声明中指出:“生命游行组织为堕胎成为不可想象的一天而努力,但目前美国是仅有的七个允许孕期九个月内堕胎的国家之一,其中包括中国和朝鲜。绝大多数美国人同意,这太过分了,事实上,70%的人认为堕胎应该被限制在——最多——怀孕的前三个月。”
曼奇尼接着说:“应该允许各州制定符合这个问题上的公众意见以及基本的人类同情心的法律,而不是罗伊强加的极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