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就迫使神父違反對告解內容保密的法律提起訴訟
華盛頓州的羅馬天主教主教們提起訴訟,對一項迫使他們違反對告解內容保密的新法律提出質疑,稱這是對其第一修正案權利的 「公然侵犯」。
西雅圖羅馬天主教大主教管區、華盛頓州斯波坎教區和雅基馬教區的主教以及該州的天主教牧師,周四向位於塔科馬的美國華盛頓州西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華盛頓州民主黨州長鮑勃·弗格森(Bob Ferguson)、民主黨總檢察長尼古拉斯·布朗(Nicholas Brown)以及該州各縣檢察長均被列為被告。該訴訟指控參議院第5375號法案違憲。
弗格森本月早些時候簽署的這項措施已成為法律,它將神職人員加入了必須向執法部門報告虐待或忽視兒童事件的專業人員名單。根據這項立法,神職人員被單獨列為必須向執法部門報告虐待兒童事件的群體,即使這些信息是「完全通過特權交流」獲得的。
華盛頓州的現行法律規定:「神職人員、《基督教科學雜誌》中列出的基督教科學從業者或牧師,在其所屬教會提供的告解過程中,未經供認或保密者的同意,不得就其職業中向其作出的任何供認或保密內容進行審查」。
正如訴訟中解釋的那樣,新法律計劃於7月27日生效。若有人在告解過程中提及虐待事件的話,免於舉報的規定將不復存在。
相比之下,對所有其他 「保密通信」的保護將繼續有效,包括律師與客戶、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通信。訴訟援引了這一事實,認為該措施似乎是專門針對神職人員而設計的。
訴狀提到,根據天主教會的《教會法典》,神父必須對他們在懺悔聖事中從懺悔者那裡獲得的所有信息保密。
《教會法典》規定:「聖印是不可侵犯的;因此絕對禁止告解者以任何方式、以任何言語、以任何理由出賣懺悔者。」《教會法典》中的一條規定授權將任何「直接違反聖印」的神父逐出教會。
參議院第5375號法案將羅馬天主教神父置於「霍布森的選擇」之下,這是對羅馬天主教信仰自由的公然侵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和設立條款、以及《華盛頓州憲法》第一條第11款。
原告要求聯邦法官做出裁決,宣布參議院第5375號法案違憲,違反了州憲法和美國憲法的上述規定以及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原告還要求聯邦法官阻止州政府官員執行該法,並判予訴訟費和律師費。
儘管訴狀指出,華盛頓州所有三個教區的領導人都向該州的天主教徒保證,牧師們「致力於保守告解的內容——甚至不惜坐牢」,但訴狀仍然對新法律「有可能扼殺告解者的宗教活動」表示擔憂。
根據訴狀,「告解者知道保密內容受到威脅,尤其是如果內容涉嫌虐待,他們可能會拒絕在懺悔中懺悔自己的所有罪行,或者根本拒絕尋求懺悔聖事。那麼懺悔者將寧可冒着永遠被打入地獄的後果,繼續與基督的教會天以及主分離」。
周四的訴訟並不是參議院第5375號法案通過後第一次面臨法律審查。
本月早些時候,美國司法部民權司對該法案的「制定和通過」展開了調查。司法部認為該法案可能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該新法律得到威斯康星州進步的世俗法律組織宗教自由基金會(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的支持。該組織認為該法律「彌補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危險漏洞——該漏洞允許神職人員隱瞞在告解時披露的虐童信息」。
自由宗教基金會法律總監帕特里克·埃利奧特(Patrick Elliott)在一份聲明中說:「保護兒童免受虐待是政府的一項重大責任。這項法律並不針對基督教或天主教——它同樣適用於所有神職人員。宗教自由不包括隱瞞虐待行為的權利。司法部的立場既損害了兒童安全,也損害了其聲稱要捍衛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