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上的罗诉韦德案:关于多布斯诉杰克逊案的数要点
12月1日,罗诉韦德案将面临重大挑战:多布斯诉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国会山警方预计,12月1日上午将有多达2万名抗议者,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反堕胎和支持堕胎的推广活动,其人数可能会超过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的任何一次示威。
多布斯案与其他堕胎案有何不同?
自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裁决以来,最高法院已经审查了几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但在这些案件中,只有1992年的“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涉及罗案的先例。其他涉及堕胎的案件与晚期堕胎、支持生命的倡导者的言论自由权以及基于门诊护理或接近特定医疗服务堕胎提供者的限制等问题有关。
生存能力
罗案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生存能力(Fetal viability,即子宫外独立存活)问题。在多布斯案中,最高法院同意处理这个问题。
“是否所有在拥有生存能力之前禁止选择性堕胎的规定违宪。”
为什么这个问题意义重大?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罗诉韦德案的判例禁止各州在胎儿拥有生存能力前禁止堕胎。这种禁止是下级法院保留罗案判例的根本原因。事实上,推翻密西西比州法律的一名低级联邦法院的法官说:
“从罗伊诉韦德案开始,最高法院的堕胎案件确立了(并确认了,并重新确认了)妇女在生存能力之前选择堕胎的权利,这是一条不间断的路线。只要不对妇女的权利造成不适当的负担,各州可以对可行前的堕胎程序进行管理,但不能禁止堕胎。”
美国最高法院正在重新审视生存能力,这完全意味着他们的决定将以某种方式直接影响罗案先例。
多布斯的潜在结果是什么?
多布斯案基本上有三种可能的结果:法院可以推翻密西西比州的堕胎法,法院可以支持密西西比州的堕胎法,同时仍然保持罗诉韦德案判例,或者法院可以支持密西西比州的堕胎法并完全推翻罗案判例。担任捍卫自由联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高级顾问的约翰·布尔施(John Bursch)接受了自由中心(Freedom Center)总编辑约翰·韦斯利·里德(John Wesley Reid)的采访,阐述了多布斯的潜在结果。
布尔施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和30多个州最高法院为12起案件辩护。据联邦主义者协会(Federalist Society)称,与其他不为联邦政府工作的律师相比,布尔施“说服大法官采纳其法律立场的成功率位居第三”。
选项1:取消密西西比州的15周禁令
如果最高法院确认下级法院的裁决,密西西比州15周的堕胎禁令将达到其终结。虽然密西西比州确实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复议,但这种申请很少,其批准更少,而逆转的决定更是少之又少。
最终,如果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裁决,那么反对堕胎的斗争仍将像多布斯之前那样。对于一些支持生命的人来说,这将是一个削弱的挫折。对其他人来说,这将激励他们更努力地战斗。
方案2:一个中间方案
如果法院拒绝下级法院的裁决并支持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他们也可以支持罗诉案。这看起来像是法院拒绝了凯西案中的生存能力条款,因为生存能力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在1973年,孩子在子宫外一般可以存活的孕龄被认为是发育阶段的后期。
但自1992年审理凯西案以来,新生儿医学有了很大的进步,因此,法院可以承认儿童的生存能力在发育阶段要早得多。事实上,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我们现在知道生存能力比法院过去非官方地坚持的24周妊娠期要早。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世界已经看到了多个婴儿在21周时就能存活的例子,推翻了普遍的24周的想法。因此,中间地带的选择可以作为全州人工流产监管的一个新标准出现。
从支持生命的角度来看,这个选项是一个渐进的胜利,而不是一个务实的胜利。绝大多数堕胎发生在妊娠15周之前。因此,中间方案将使支持生命的努力更接近他们的目标,但仍然只是他们更大议程中的一个筹码。
选项3:推翻罗诉韦德案
如果法院认为有理由的话,多布斯案的判决可能会彻底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在推翻罗案的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监管权将回到各州,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取缔堕胎——而且许多州已经在尝试这样做。
在多布斯案中,每位法官可能会如何裁决呢?
假设大法官的意识形态会在他们的每项裁决中跟随他们的决定,并推而广之,对意识形态的多数应该以同样的眼光来看待,这是天真的想法。虽然我们很容易认为右翼集团会做出保守的裁决,而左翼集团会做出自由的裁决,但在意识形态光谱上并不总是如此,即使在具体问题上也是如此。大法官们将如何决定多布斯案,可以根据他们之前的裁决和个人对堕胎的立场进行主观分析。
公平地说,下面的案件并非都与罗案和凯西的生存能力方面有关。这可以说使它们与下面的分析无关,只是有些大法官在他们的意见中仍然提到了罗和凯西,尽管该案与生存能力无关。因此,即使是“不相关”的案件也值得考虑。
按资历排列,以下是现任大法官的投票记录和与堕胎有关的声明。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
保守派在很大程度上把这位首席大法官说成是一张不可知牌,因为他的一些决定,撇开技术问题不谈,并没有落在右派头上,即在全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等诉西贝柳斯案(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中支持“奥巴马医改”,在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案(Bostock v. Clayton County)中有效地重新定义了1964年民权法案中的“性别”,等等。有些人甚至称他为自由主义者。但这种逻辑是自欺欺人的。也就是说,根据一个人的少数意见在意识形态上将其归类,这对他们的多数意见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一个有名望的保守派法官在10个案件中做出裁决,其中3个是自由派的,那么对于在10个裁决中的3个投保守票的自由派法官,人们该怎么说呢?保守派的舆论场肯定不会把自由派大法官誉为保守派。
公平地说,罗伯茨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是在推波助澜。但在堕胎问题上,罗伯茨在他面前的大多数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识形态上的右派裁决。
在卡哈特诉冈萨雷斯(Carhart v. Gonzales)一案中,罗伯茨以多数派的身份裁定支持2003年的《部分堕胎法》。现任大法官托马斯和阿利托加入了他的行列。
在Whole Women's Health v. Hellerstedt案中,罗伯茨以少数人的身份裁定支持德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要求对堕胎诊所进行某些限制,例如缩短与入院治疗的距离。现任大法官托马斯和阿利托加入了他的行列。
在6月的医疗服务诉Russo案中,罗伯茨以多数票反对一项与Hellerstedt案中的法律相一致的法律。这位首席大法官在裁定支持德克萨斯州的类似法律后的奇怪举动,用他的话说,是因为“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对获得堕胎的负担和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一样严重,原因也一样。因此,根据我们的先例,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不能成立”。即使罗伯茨在Hellerstedt案中投票支持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但由于多数意见将其推翻,罗伯茨认为先例优先于重新审议。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即将到来的多布斯案直接反驳了罗伊和凯西案中的先例。罗伯茨可能有法理上的理由认为罗伊是一个糟糕的决定,但他也对海勒斯特德的决定有这样的想法,并根据他所反对的决定的先例做出了6月的医疗决定。
在NIFLA诉Becerra一案中,罗伯茨裁定废除一项要求非堕胎的怀孕中心提供堕胎介绍的加州法律。虽然这个案件更多的是关于言论自由,而不是关于堕胎,但法院的裁决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罗伯茨与现任大法官托马斯、阿利托和戈尔苏奇一起。
除了他的裁决之外,罗伯茨还是1990年老布什白宫简报的签署人,该简报称罗伊案是“错误的决定”,“应该被推翻”。这份简报是否与整个政府而不仅仅是罗伯茨更加一致,尚有争议。当时,罗伯茨是副首席检察官。在罗伯茨参加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的确认听证会期间,他被强烈要求说明他在堕胎和罗伊问题上的立场,对此他提供了外交上的不回答,这是联邦法官任命者的惯例。
结论:仍然是一张野生牌,但有证据表明,他可能会支持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并选择中间路线。
托马斯法官
托马斯在他面前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识形态上的右派裁决。
作为目前法院在位时间最长的法学家,在考虑他是否会推翻罗伊案时,托马斯大法官的记录也许是最绝对的,因为事实上他在有机会时确实裁定推翻了罗案。托马斯是目前法院中唯一一位在1992年“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裁决中也在位的大法官,他在该案中以少数派身份作出裁决。
托马斯反对罗伊和凯西的先例——而且是热情地反对。在June Medical诉Russo案中,堕胎倡导者赢得了胜利,托马斯提出异议,并在谈到堕胎先例时说。
“但是,这些判决无中生有地创造了堕胎的权利,没有得到宪法文本的一丝支持。我们的堕胎先例是大错特错的,应该被推翻。因为我们既没有管辖权,也没有宪法权力来宣布路易斯安那州正式颁布的法律违宪,所以我恭敬地提出异议。”
结论:这里没有野心家。托马斯法官看起来肯定会支持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并推翻罗伊。
布雷耶法官
布雷耶大法官被认为是温和的自由主义者,他是大法官中最年长的一位,在他面前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识形态上偏左的裁决。
结论:布雷耶大法官很有可能对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作出反对裁决。
阿利托大法官
与托马斯一样,阿利托大法官在他面前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识形态上的右派裁决。
在担任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联邦法官时,阿利托是对计划生育诉凯西案(在最高法院审理该案之前)作出裁决的三名法官之一。阿利托是唯一的反对者,推翻了被挑战的法律中的配偶通知部分。
阿利托在担任联邦法官之前也表达了对堕胎的个人看法,特别是对罗伊的看法。在1985年的一份备忘录中,他说。
“我们应该明确表示,我们不同意罗诉韦德案,并欢迎有机会介绍是否应该推翻该判决,以及如果是的话,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推翻该判决的问题。”
虽然这句话没有提供阿利托目前采取的绝对立场,但它确实加强了他对堕胎和罗伊的其他声誉。公平地说,阿利托也在记录中承认罗伊是先例。但同样公平的是,这些话是在他的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确认听证会上说的,任何被任命者都会拒绝在司法问题上给出自己的立场。
结论:阿利托很有可能支持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并推翻罗伊。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是法院左翼阵营的主力,在她审理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她都在意识形态上做出了左翼裁决。
作为堕胎的一贯支持者,索托马约尔在她的反对意见中并不避讳。在去年9月的一项5比4的裁决中,法院拒绝干预德克萨斯州的心跳法,有效地维护了该法。索托马约尔在她的反对意见中说。
“这是法院第二次收到申请,要求禁止公开无视在德克萨斯州寻求堕胎护理的妇女的宪法权利而制定的法规。这是法院第二次拒绝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这些妇女免受严重和不可弥补的伤害。”
虽然法院后来决定审理此案,但索托马约尔在提到法院最初拒绝禁令救济时,对她的法学同事发表了强烈的反对意见。索托马约尔在通过虚拟出场向法律学生讲话时说。
“你知道,我不能改变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但是你们可以,其他可能喜欢或不喜欢的人都可以出去游说,成为改变你们不喜欢的法律的力量。”
结论:鉴于她的意见和理由,索托马约尔大法官非常有可能裁决反对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
卡根大法官
与布雷耶大法官类似,卡根大法官在法院的左翼集团中属于温和派,但在她面前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她都做出了左倾的裁决。
她在克林顿白宫工作时,曾对堕胎限制做出过唯一的暗示,当时她敦促总统支持部分出生的堕胎禁令,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她的动机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意识形态。不管怎么说,部分出生的堕胎不在罗伊的适用范围之内。人们可以在反对部分出生的堕胎的同时一贯支持罗氏,因此,即使她反对部分出生的堕胎,她的记录也显示出对罗案的坚定支持。
在德克萨斯州心跳法挑战的口头辩论中,卡根表达了她对该法的反对,但也肯定了法院的判例。
“这项法律的实际规定阻止了德克萨斯州的每一位妇女行使本法院所宣布的宪法权利……这不是一个假设。这是一个实际情况。”
结论:卡根法官非常有可能裁定反对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禁令。
大法官戈萨奇和卡瓦诺
大法官戈萨奇和卡瓦诺在堕胎问题上的分析记录要短得多,尽管两人在他们面前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识形态上的右派裁决。
戈萨奇在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任职时,对一连串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作出了独特的裁决,尽管没有一个案件涉及罗伊的先例。
在法庭外,他们对堕胎的个人意见也很有限,与罗案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卡瓦诺的澄清,许多反对他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都提到了2003年卡瓦诺与时任参议院宪法、民权和财产权小组委员会首席顾问的詹姆斯·C·何(James C. Ho)之间的一封电子邮件。这封邮件的摘录是这样的:
“我不确定所有的法律学者都把罗案称为最高法院层面的既定法律,因为法院总是可以推翻其先例,而且法院目前的三位大法官会这样做。”
这封电子邮件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理由,表明当时在布什政府工作的卡瓦诺会推翻罗案,尽管他的批评者在他2018年确认期间对这封电子邮件的评价。不过,卡瓦诺还是明确表示,先例并不像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会认为的那样具体。因此,如果卡瓦诺确实对推翻罗案有所保留,我们很可能可以排除先例作为他的犹豫。
卡瓦诺所指的三位大法官可能是托马斯、斯卡利亚和雷恩奎斯特,因为他们是2003年法院中仅有的三位大法官,他们在1992年计划生育诉凯西案中裁定推翻罗伊。
结论:大法官戈萨奇和卡瓦诺很可能都会裁定支持密西西比州15周的堕胎禁令。他们是否会采取中间地带的选择或推翻罗案,目前还不清楚。
巴雷特大法官
巴雷特大法官是最新的大法官,也是有史以来被任命为高等法院最年轻的女性,在她面前的每一个与堕胎有关的案件中,她的裁决在意识形态上都是正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件中,堕胎的次要性质。
在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任职期间,巴雷特对堕胎属于次要性质的案件进行了裁决,包括胎儿遗体的处理以及基于种族、性别的堕胎是否合法的问题。巴雷特还赞成一项裁决,即要求医生告知寻求堕胎的未成年人的父母。
在最高法院任职期间,巴雷特只有在反对派试图阻止德克萨斯州的心跳法时才有机会给予或拒绝禁令救济,她与托马斯、阿利托、戈萨奇和卡瓦诺大法官一起拒绝了这一要求。
尽管她对堕胎的裁决历史极少,但有理由相信巴雷特是支持生命的。2006年,巴雷特和她的丈夫杰西支持圣约瑟夫县生命权组织的一个广告,谴责罗诉韦德案。2008年,巴雷特与人合著了一本圣母大学法学院的期刊,其中指出,堕胎“总是不道德的”。在她的确认听证会上,当被问及这一出版物时,巴雷特说,她和她的合著者参考的是天主教会的教义标准,并说如果她被确认,她的信仰不会影响“我作为法官的职责的履行。” 虽然这听起来好像她支持生命的立场在她的判例中处于休眠状态,但关键是要记住在确认听证会上中性的回答是正常的。
结论:巴雷特法官很可能会支持密西西比州15周的堕胎禁令,并推翻罗案。
密西西比州15周堕胎禁令的交锋时间线:
2018年3月
3月19日,时任密西西比州州长菲尔·布莱恩特(Phil Bryant)将15周堕胎禁令签署为法律。几个小时后,生殖权利中心(the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在美国密西西比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3月20日,生殖权利中心获得了他们的临时限制令请求,阻止了15周的禁令,为期10天。
2018年11月
生殖权利中心被同一联邦法院授予永久禁令,无限期地阻止密西西比州15周的堕胎禁令。在发布命令时,卡尔顿·里夫斯(Carlton Reeves)法官对密西西比州的立法机构进行了强烈的斥责:
“……我们在这里的真正原因很简单。该州选择通过一项它知道是违宪的法律来支持一场由国家利益集团推动的长达数十年的运动,要求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本法院遵循最高法院的命令和美国宪法的规定,而不是密西西比州立法机构的虚伪算计。
“密西西比州的法律违反了最高法院的先例,这样做是无视第十四修正案对希望控制自己的生殖健康的妇女的自主权的保障。”
2019年12月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法官帕特里克·西金博汉(Patrick Higginbotham)认为。
“从罗诉韦德案开始,最高法院的堕胎案件确立了(并确认了,并重新确认了)妇女在生存能力之前选择堕胎的权利,这是一条不间断的路线。只要不对妇女的权利造成不适当的负担,各州可以对可行前的堕胎程序进行管理,但不能禁止堕胎。”
密西西比州随后要求进行全体听证,这将召集整个第五巡回法院,而不仅仅是三个人的小组。这一请求在次年1月被拒绝。
2020年6月
密西西比州提交了一份诉讼文件,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审查15周的堕胎禁令。
2021年5月
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密西西比州的请求。
2021年12月1日
美国最高法院将听取多布斯案的口头辩论。
原文最初发表于:Standing for Freedom Center.
约翰·韦斯利·里德(John Wesley Reid)是Standing for Freedom Center的主编。 欢迎在推特关注他@johnwesleyre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