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与银行支票
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腓立比书3章3节
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站在街角,向人乞讨。此时,一个穿着考究的律师经过那里。律师看着他说:“我是不是以前在哪儿见过你?”
那人认出了律师,说:“记得在中学的第三期英语课上吗?”
“你就坐在我旁边,”律师说,“你发生了什么事?”
“我只是落难了。”
律师说:“不用多说了。”他拿出支票本,写了一张五百美金的支票,接着他说:“我希望能帮助你走出困境。拿着这笔钱,把自己打理干净,去买一套新衣服。不必谢我,这是我力所能及的。”然后他便离开了。
那流浪汉手中拿着支票,径直走到那个律师账号所在的银行。但是,当他看到里面打扮得那么漂亮的人们,和那么干净整洁的银行,他感到自己的不配,就没有走进去。
第二天,律师又经过这条街,他仍然看到那个流浪汉在向人乞讨要钱时,他问道:“你在这儿干嘛呢?”
那人说:“我觉得很羞愧,我不配走进银行去兑换您的支票。”
律师告诉他:“支票上有我的签名。你拿着它去兑换现金。这不关乎你是谁,而在于我。我的签名就在上面,那就够了。去兑换它吧。”
这正是公义的神为我们所做的。神的恩典临到了我们。当我们觉得自己必须要用某种方式去做一些事来赚取恩典,我们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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