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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你應該當面指出別人的罪?

什麼時候你應該當面指出別人的罪?

以下是根據音頻編輯過的文本。

當你看到別人的罪或不好的行為時,你怎麼能知道什麼時候該保持沉默,什麼時候該和他們說呢?

保羅為我們制定的首要原則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所以第一個答案是,我整天在這個世界上看到有罪的和有害的行為。電視、電影、YouTube、街上、廣告中,人們整天在毀壞他們自己、鄰舍以及所有在他們周圍的人。

你不能去找每個人。沒有人叫你一天18個小時走到人們面前說,“不要抽煙!” “不要喝酒!”“不要發誓!”“不要打你的妻子”或者“好好管教你的孩子!”

那不是我們的工作。我們向世界傳播福音,機會來的時候,我們可以把一些有害行為和福音連接起來作為一種擺脫的方法。

在教會,這個問題變得更加急迫了。在教會,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像這樣的標準:罪有多嚴重?如果真的很嚴重,十分緊急,並且你知道那個人是教會的一員--即使你自己並不認識他--你要去做加拉太書6章1節所說的。“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所以心態是,我的眼中有梁木。現在和一根梁木比較,這個人的行為是一根刺。或者即使那是一根梁木,但我有我自己的梁木。我不能眼中有梁木的情況下去找他,因為這根梁木會給他當頭一擊,我要首先去掉我的梁木才不會造成這麼大的危害。

所以首先要做的是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耶穌說,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這樣我成為了一名成功的眼科醫生,通過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去掉了我弟兄眼中罪的刺。

所以標準是,罪有多麼嚴重,還有我是否在屬靈上裝備好了。你去的時候嘗試用一種不覺得是在譴責的方式,至少剛開始要如此。你之後可能必定會感覺艱難,但首先你想要贏得他們,你想要創造源源不斷的恩典,讓他們感到即使這是罪但仍然是有盼望的,他們是被愛和被接納的。

另外一個標準是,你們的關係性有多近?在這個人的生活中,還有其他人嗎?如果我看到你小組中的某人做了什麼,你是這個小組的帶領者,我會問你,“你關心過這類事情嗎?你可能需要在你的小組裡面密切留意這點。”因為我寧願選擇讓他們認識的人跟進他們,而不是和他們更少有關係的人。

我最終的答案是,要有屬靈的分辨力和智慧,關於這個時刻是否是一個談話的有益時間,或者找另一個天使是否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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